关于集中清理定罪处刑后未受党纪政务 处理案件的通知
关于集中清理定罪处刑后未受党纪政务
处理案件的通知
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
按照有关要求,区纪委对全区范围内被定罪处刑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进行比对核实,现将比对结果交给你们,请根据结果进行集中清理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一、高度重视,认真核对信息。区纪委已通过比对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信息发送给你们。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精干人员认真核对筛选出的信息,保证做到不遗漏、不重复。
二、统一标准,给予纪律处分。对于核实后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应根据其违反的法律法规和党规条例的具体情况给予处理,对同类案件要明确同一标准进行处分,避免出现畸轻畸重现象。
三、综合分析,注重轻重缓急。各单位的任务重、时间紧。在清理工作中,可以按照先调查处理已经定罪处刑人员,再调査处理受到行政处罚人员的顺序进行,有序平稳推进清理工作。
集中清理期限为即日起3个月内完成,并将集中清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区纪委案管室。
联系人:袁洋;联系电话:2519092
区纪委案管室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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