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 察 公 告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巡察组于7月15日至8月30日对上窑镇的上窑村、上窑社区、马岗村、云南岗村、方楼村、张郢村、红光村开展常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被巡察村“两委”班子及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以及上轮巡察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检查:
一、中央及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情况。
二、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坚持党的领导情况;监督检查党的组织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党内政治生活情况;监督检查党内政治生态情况;监督检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监督检查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小微权力”执行情况。
四、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情况。监督检查村、社区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监督检查村、社区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
五、区委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农地非农化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扫黑除恶问题、“小金库”问题以及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省委巡视、区委巡察反馈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接待窗口,设置举报信箱、电子邮箱,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手机,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驻点地址:上窑镇政府一楼;
(二)举报信箱:设在被巡察村部;
(三)电子邮箱:dtxcz02@sina.com;
(四) 举报电话:手机:13355546649。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根据巡察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区委第一巡察组
2019年7月15日
皖公网安备 34040202000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