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河镇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26日至12月22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洛河镇开展了巡察。2024年2月1日,区委巡察组向洛河镇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洛河镇党委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第一时间召开巡察整改动员会,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巡察整改的重要问题重点工作,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扎实开展。为抓好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镇党委召开整改专题会议23次,专题到区委巡察办汇报5次,与区主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二是细化任务方案。镇党委认真研究分析巡察整改反馈意见,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扎实有效、党委谋全局能力有待加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突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洛河镇党委关于落实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做到反馈意见整改零遗留、零缺位、全覆盖。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洛河镇党委坚持边整改、边总结,及时总结整改工作经验,把立规矩、定制度作为抓整改落实的重要措施。形成堵塞制度漏洞的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洛河对现有的制度规则,严格对照现行规定,重新进行了梳理、检查,进一步完善《洛河镇党委议事规则》《洛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河长会议制度(试行)》《洛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制定出台《洛河镇“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洛河镇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整改工作成效,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定不移做好整改工作落实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扎实有效。
针对“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到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存在差距问题。一是利用党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组织“三会一课”和其他重要会议,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等内容及时传达学习,把学习融入日常、抓在经常。2024年2月份以来,召开党委会11次:会议将习近平关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讲话、学习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等作为“第一议题”进行学习。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6次:会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第四专题“坚决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等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二是于2024年3月12日洛河镇“固定学习日”上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于2024年3月1日洛河镇党委(扩大)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摘编。三是对我镇润城花园、淮南港洛河作业区等6个在建工程进了汇总形成台账,定期跟进管理项目进展。四是制定镇安全生产年度检查计划,2024年对57家企业、经营户等按照计划开展日常检查64次,排查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类型安全隐患55处,已全部上报并整改完成。五是根据((2024)皖0402执365号)裁定书裁定,西湖村民委员会被执行平赔付征迁受伤施工方162300元,2024年5月30日执行完毕。由区应急局进行招标,对锦绣花园小区进行消防维修。2024年6月,对锦绣花园小区地下室消防控制室电路进行维修,保证消防设备正常使用。
2.党委谋全局能力有待加强。
针对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还有差距,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不强,拆迁安置工作推动不够有力问题。一是制定了我镇外出招商计划,5月13至16日,洛河镇参加区招商组赴合肥、杭州、苏州、昆山外出招商。7月20日至25日,洛河镇参加区招商组赴上海、深圳外出招商。二是结合五经普,实地走访辖区企业,对可能达到规上标准的宇佳欣建材公司、鑫腾禾商贸公司进行摸底调查,帮助升规。三是经洛河镇向区政府申请资金,为27号地块群众发放2021年1-2月临时安置费,共计397600元。3月28日、29日进行城中村陈郢、卢小桥地块选房工作,完成192套安置房,131户征迁户安置工作。润城花园建设工程已复工,内墙粉刷、地坪、护栏、水管铺设已完工,正在进行地下室人防工程、消防等建设。四是针对群众的信访问题进行调解,积极做好《信访工作条例》的宣传和解释,接待办理信访件9件,其中省长信箱1件,网上投诉2件,领导接访4件,来访2件。五是4月24日下午,镇机关开展法治培训讲座,邀请镇法律顾问王永忠进行授课,主要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及《安徽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进行了解读。组织镇15名在编在岗人员报名参加安徽省行政执法证考试。2024年上半年,对5个合同、协议签订前开展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报告。4月19日,镇执法大队队长参加了区司法局组织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学习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中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知识。六是2月29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3.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存在薄弱环节。
针对土地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推动缓慢,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力度不足问题。一是5起2021年至2022年期间违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已自行拆除,并整理复垦到位,没有造成影响,不予问责。2024年上半年拆除2023年度下发的变更调查耕地流出图斑2个,已完成整改并销号。2024年截止6月份共完成国土巡查24次,全镇无一例新增违法用地。二是4月9日下午,洛河镇“固定学习日”政治理论学习会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相关论述。三是3月29日下午,洛河镇“固定学习日”政治理论学习会组织镇、村干部学习《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方案的通知》(皖农经〔2014〕164号)、《大通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四是4月1日,洛河镇向大通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将金庄社区未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约1526亩土地根据一轮土地承包到户面积并结合实际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组织陈庄村对该村土地确权存在漏登、无证、人员和地块信息错误进行梳理,持续推动土地确权工作。截止到2019年,胡圩社区土地已全部被征收。五是4月2日组织镇分管同志、农综中心负责人、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大托管经营主体负责人2024年全市农业生产大托管及基层农经业务知识培训班,提高了相关农经知识和种植技术水平;4月9日组织镇分管同志、农综中心工作人员、“三资”工作人员参加全市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专题培训班,提升农村经营管理水平。六是2月23日,洛河镇举办优秀人才座谈会,邀请洛河电厂、淮河港洛河作业区、步瑞吉制衣、庆合建筑等企业负责人、优秀在校大学生参加座谈。会上对大通区及洛河镇招商引资项目资源进行推介,参会嘉宾对企业当前发展、未来投资方向开展深入交流。七是将洛河村农民新村建设项目用地、陈庄村洛河法庭北面6亩建设用地作为洛河镇招商引资可使用项目用地。5月13至16日,洛河镇参加区招商组赴合肥、杭州、苏州、昆山外出招商。7月22日至25日,洛河镇参加区招商组赴上海、深圳外出招商。
4.践行人民至上的理念有落差。
针对解决群众生活难题不主动,惠民政策落实有欠缺,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有不足问题。一是于2024年4月9日洛河镇“固定学习日”学习了《物业管理条例》,为洛河镇开展锦绣花园小区物业服务工作打牢坚实基础;5月28日,学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4月30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二是2月21日,镇党委会研究通过选聘淮南市龙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锦绣花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3月28日在胡圩社区会议室与淮南市龙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锦绣花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解决电梯故障、停水停电问题。2024年4月、7月,参加区房管所对洛电小区、锦绣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一、二季度规范化考评,现场检查打分安全防范、公共秩序管理等各项服务情况。三是2022年9月29日,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承诺函,承诺足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22年9月30日,通过淮南市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账户代发163名工人工资共计800万元。四是2022年4月10日,镇村两级工作人员赴王庄村户籍2名儿童现住所田家庵区锦路小区进行入户走访并及时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对象;2022年1月5日陈宏莉将2020年6月残疾人生活补贴及护理补贴140元整退回大通区财政局。五是3月12日,在镇农技中心会议室举办民政专干培训班,全镇各村社区民政专干参加,针对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以及临时救助等工作进行解读,提高了民政专干的业务水平。六是已建立洛河镇重点人群住址花名册,登记在册重点人员152名,对重点群体信息进行全面掌握,每月不定期对重点人员进行上门、电话或微信等联络走访。七是2024年3月12日召开洛河镇被征地养老保险政策学习会。八是由镇分管、包保领导带队,村委会、社保所多次实地、线上与群众联系,追缴违规领取的资金。由镇法律顾问进行认定,出具《关于倪士荣等4人违规领取失地养老保险处置的法律意见》,向区人社局沟通下一步追缴工作开展。
5.生态环保责任制落实不严格。
针对河(湖)长制措施落实有差距,环保设施管护有短板,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不够问题。一是4月9日下午,洛河镇“固定学习日”政治理论学习会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二是2024年3月1日,4月11日,洛河镇组织志愿者开展巡河护河志愿服务活动。2024年3月28日,7月5日,我镇联合市渔政执法大队、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对淮河洛河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强化禁渔联动监管,形成了执法监管合力,实现联防联控、协同管理、联合执法。三是利用条幅、电子屏、大喇叭等,通过颁发“最美庭院”“星级文明户”,加大对群众对参与环保、人居环境整治的宣传。开办积分超市,村民通过参加志愿活动累计积分兑换奖品。上半年,洛河镇在区人居环境考核取得了第1名的好成绩,王庄村获得了村级考核第1名,洛河村获得了前5名,陈庄村获得了前12名,共获得奖补资金12万元。 四是4月2日,对陈庄王庄污水处理站运维公司开展一季度考核,现场考核打分,反馈在线监测设备运行问题,要求进行及时维修。运维公司保证每天2次的巡查频次,对提升泵站水泵堵塞问题进行及时清理疏通,杜绝污水外溢现象再次发生。五是6月18日洛河镇召开总河长会议,6月25日召开河长制专题会议,下发《关于印发《洛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级河长会议制度(试行)》《洛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试行)》调整及《洛河镇“一河一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指导6个村(金庄社区)制定村级《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 7月18日,镇农综中心、镇执法大队、经济发展办、城管中队联合对6个村(金庄社区)开展河长督查,出具洛河镇河长制例行督查考核表。
6.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
针对对意识形态阵地建设重视不够,宗教场所管理不完善问题。一是召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明确要求镇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2024年2月以来,召开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专题会6次:会议传达中共大通区委宣传思想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传达区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研判和预判会议精神,就近期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舆情风险、网评员等工作安排部署。2024年5月9日,党委会研究关于洛河镇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组成人员的通知,完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制。二是2024年1月18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党委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剖析。2023年度区管干部考核中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中都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阐述,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评议。三是2024年5月14日召开“学习强国”平台使用推进部署会,会上针对“学习强国”APP注册率和用户活跃度工作进行调度。四是2024年4月9日,在镇农技中心一楼会议室召开“固定学习日”政治理论学习会,带领村宗教宣传员、镇社事办工作人员学习《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2024年4月1日,洛河镇政法委员韩妍在洛河教堂对教堂教职人员以及群众进行《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学习,提升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五是2024年1月19日、2月20日、3月22日、4月1日、5月14日、6月14日社事办联合应急办、司法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教堂进行联合督查,未发现私自开展活动情况、安全隐患问题,教堂中国旗正常悬挂。
(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够有力
7.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缺位。
针对镇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责意识不强,全面从严治党压得不实问题。一是组织学习3次。2024年1月17日、4月12日、召开党委会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推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向纵深发展。二是2024年4月12日召开党委会,研究制定洛河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洛河镇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解表。2024年6月26日,召开党委会,研究制定《大通区洛河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三是2024年4月25日召开洛河镇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学习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政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参加。四是2024年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公示信息条数、用户活跃度均正常开展。5月11号就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进行了相关培训,各村纪检委员参加。5月26日召开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工作推进会,就平台数据进行了督导各村(社区)书记参会,包保领导出席会议。6月26日镇纪委到各村(社区)实地开展督导。五是5月20日,对巡察期间涉嫌醉驾情形的社区干部除以严重警告处分。
8.落实监督责任不够有力。
针对镇村一体化监督合力不足,协助党委抓警示教育不够问题。一是2024年4月25日,组织村(社区)纪检委员进行业务培训,就如何发挥村级纪检员的作用进行了相关培训。5月11日,对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进行业务培训。组织集中学习2次。2024年4月25日,召开洛河镇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各党政班子成员、镇直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书记参加,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至第三章)。6月12日下午,洛河镇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推进会暨“固定学习日”政治理论学习会在镇农技中心一楼会议室召开,镇直机关干部、全体村社区干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第五章。二是2024年以来,镇纪委共收到问题线索6件,已办结5件,正在处理1件。政务警告2人。“第一种形态”处理4人,其中,诫勉谈话1人,责令书面检查2人,通报批评1人。三是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通报典型案例3次。召开洛河镇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党纪学习教育警示教育大会、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推进会暨“固定学习日”政治理论学习会,传达群腐集中整治文件精神、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永远吹冲锋号》警示教育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第1集《政治监督》。四是5月11日召开村社区干部廉政谈话会。6月25日召开全镇机关干部、村社区全体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
9.财务管理存在廉政风险。
针对资金监管有盲点,费用支出依据不足,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强问题。一是2024年3月12日固定学习日,学习了《大通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若干规定》,9个村(居)两委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会上要求9个村(居)严格按照《大通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若干规定》执行。2024年4月9日、6月12日宫元芬领学,王松、朱蕴怡、汤云菲、陈静参加学习了《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大通区财务报销管理的有关规定》(大办发〔2015〕18号)、《洛河镇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洛办发〔2020〕28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24年5月20日,制定出台《洛河镇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村(居)严格执行。二是成立由分管负责人任组长,财政所、党政办组成的清查小组,开展应收款清理专项整治。财政所整理登记应收款项154项,其中按照《大通区洛河镇部分村(居)委托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协议书》约定,6月24日向市经开区沟通移交款项56项。委托安徽九胜会计师事务所对镇应收款清理金额3937200元进行专项审计。三是6月11日,党政办组织部分报销人、出纳、主管会计对镇机关2月以来报账单据进行自查,对缺少凭证附件的账目要求立即整改。四是2024年2月以后严格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支出进行审核监督,同时对9个村(居)费用1000元以上,项目10000元以上的支出由镇包村领导对村级财务审核监督。五是与运维公司进行沟通,签订补充合同,约定“2020年2月电费由运维公司承担,待双方结算时进行抵扣”。
10.内部运行存在管理漏洞。
针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后勤运行有短板问题。一是5月28日,组织农综中心、经发办等部门及6个村(社区)学习《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二是4月17日,由副镇长宗晨晨领学,镇党政办人员参与,开展《安徽省基层公务出行保障工作指导意见》《淮南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学习。三是经镇机关人员满意度测评后,2月9日,洛河镇与丽荣小吃店续签食堂承包协议,要求在双方在付款中开具增值税发票,约定加(值)班用餐标准。四是自3月开始,镇机关加班用餐实行签字审批,由加班人员申请、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用餐。五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制度,2024年3月26日,通过对多家维修单位报价对比,确定运达汽修为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签订1年期合同。六是6月13日,分管领导牵头,镇党政办对镇机关大院自来水管及花池修缮工程进行验收。
11.“三资”监管不到位。
针对集体资产管理存在不足,存在资产流失风险,村办劳务公司监管缺失问题。一是2024年3月12日固定学习日,学习了《大通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若干规定》,9个村(居)两委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参加,会上要求9个村(居)严格按照《大通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若干规定》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全程审核监督。二是组织6个村(居)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对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房屋、厂房、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进行了清查,形成村级集体“三资”清查登记表,由镇三资根据6个村(居)上报的村级集体“三资”清查登记表与淮南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及监管平台系统比对更新,目前6个村(居)集体资产资源均已纳入三资管理。三是5月9日组织镇分管同志、镇财政所及农综中心负责同志、村社区报账员参加大通区农村“三资”管理平台升级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培训会。四是6月17日召开洛河镇农经知识专业培训会,镇分管同志、 镇财政所及农综中心负责同志、村(社区)书记及报账员参加,组织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 《企业会计准则》,提高了相关人员集体资产的管理水平。五是原告西湖村民委员会上告被告人方传好、第三人王宝礼违法侵占村集体资产、拖欠租金一事大通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9日判决被告人方传好、第三人王宝礼败诉,于2024年4月26日向大通区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关于老村委会租金一案,2024年4月西湖村委会到大通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大通区人民法院于5月6日给予立案,目前该案件还在执行阶段。4月15号召开西湖村村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向村民代表说明2022年为方某某、王某某减免土地租金情况。六是王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龚杰针对发包问题进行书面检查。对相关责任人陈郢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城的工作失职问题处以政务警告处分。对相关责任人洛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宫耕家的工作失职问题处以政务警告处分。七是邀请淮南实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出具审计报告。7月18日,镇农综中心、财政所联合对已开展业务的2家村办公司进行实地督查,要求严格按照审计报告建议进行执行。
12.形式主义现象依然存在。
针对照搬照抄现象禁而不止,材料存在走过场现象,机关考勤执行不严问题。一是2024年2月份以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9名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工作经历、分管工作开展口头学习研讨,分享学习心得,在交流中互相启发,碰撞中凝聚共识。2024年2月份以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召开5次:2月29日会议上熊安庆、朱开颜、王俊3名班子成员作研讨发言;3月1日会议上班子成员进行发言;3月22日会议上王松、王嫚、韩妍3名班子成员作研讨发言;4月29日会议上汪洁、宗晨晨、李哲作研讨发言;6月26日会议上曹挺、王来刚作研讨发言。二是2024年4月25日上午召开组织、宣传工作会议,会上传达了学习上级组织、宣传会议精神,带领村(社区)书记认真细致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党内组织生活有关制度条例,进一步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和质效。三是2024年6月19日开展村(社区)第一季度考核,入村(社区)查看党内组织生活相关材料。四是2023年10月对2023年度未及时纳入考勤的5名工作人员纳入考勤;2024年新调入人员1名,已于6月及时纳入考勤管理。每次月初统计上月度考勤情况,整理请假表及因公外出审批单。五是2024年6月26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会上相关责任人就“研讨发言全文抄袭网络”进行自我检讨。六是2024年7月19日,镇副书记王俊和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王嫚对洛河村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记录一致、以工作总结、心得体会代替对照检查材料问题人员宫耕家、陈珊珊、宫洁洁 、方魁、陈琼等5人进行集体谈话提醒。洛河村2023年组织生活对照检查及谈心谈话已按时按质开展。
(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强化
13.基层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针对党建主体责任扛得不牢,组织生活不严肃,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问题。一是党政班子成员经常性赴包保村(社区)指导工作24人次等,对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环境整治等日常工作进行指导。二是党政班子成员赴包村(社区)参会指导村(社区)组织生活会,规范村(社区)组织生活会召开流程,对党支部今后发展提出意见建议。三是2024年4月16日召开洛河镇党组织“三会一课”集中自查会,各村是(社区)党务工作这参会。会上对各村(社区)更换符合规定的会议记录本进行核查,未再出现活页、少页、补记等现象,均已规范使用“三会一课”记录本。四是陈郢村2023年以后已不再是软弱涣散党组织,陈郢村党员干部思想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班子战斗力和党员凝聚力大大提高,整治有效。五是洛河社区2023年组织生活会前已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思想。六是2024年1月15日,党委会研究关于党委议事规则(含“三重一大”)事项,完善《洛河镇党委议事规则》《洛河镇镇长办公议事规则》。七是今年2月份以来召开中心组理论学习6次:会议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第四专题“坚决打赢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等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八是7月8日,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王嫚,针对陈郢村连续三年被纳入软弱涣散党组织问题对陈郢村党支部书记胡城进行提醒谈话。九是7月15日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相关责任人在巡察整改民主(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自我批评。
14.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针对党员发展、管理不规范,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偏弱,村级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问题。一是2024年2月26日,洛河镇“固定学习日”政治理论学习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5月9日,洛河镇“固定学习日”政治理论学习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范党员教育管理、发展流程。2024年2月份以来,镇党委会及时研究审批上报党员转预备、转正事宜3次,共18人。二是4月2日,在镇三楼会议室召开西湖村补选工作推进会,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分管副镇长、镇社事办、西湖村参会。2024年6月4日,陈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6月13日,陈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提名候选人。2024年6月3日,陈郢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6月11日,陈郢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提名候选人。2024年5月28日,西湖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6月13日,西湖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提名候选人。2024年5月13日,洛电社区召开居民代表大会通过选举方案和选举办法;5月16日洛电社区召开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候选人名单。7月3日,初步提名候选人通过区、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截至7月20日,西湖村、陈庄村、陈郢村、洛电社区所缺村委全部补选完成。三是2024年5月9日,洛河镇“固定学习日”政治理论学习会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依托季度考核,查看各村(社区)公示栏党费收缴公示情况。四是2024年6月20日,胡圩社区包保领导王松副镇长对其未按程序转正党员进行走访谈话。五是2024年6月22日,金庄社区党支部书记郑孝义对其失联党员进行谈话,金庄社区某党员已全部缴清2022年至2023年党费,并督促其接下来每月按时交纳党费。六是目前全镇4大办公室和4个内设机构只有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生态环境保护站站长)杨磊不是中共党员。七是经2022年6月20日党委会研究通过《大通区排查整顿农村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工作台账》,给予胡圩社区原党支部书记胡守成通报批评的决定。
(四)巡察整改存在不彻底问题
15.巡察整改举一反三不够。
针对上一轮区委巡察指出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部分党支部仍存在,工程项目招标不合规问题仍然存在问题。一是2024年4月16日召开洛河镇党组织“三会一课”集中自查会,各村社区互查记录情况,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7月3日召开洛河镇党建业务工作会议,会上进行党建业务知识培训、党员档案核查等工作,确保会议记录完整规范。二是2024年6月19日开展洛河镇村(社区)第一季度考核,对村(社区)学习情况、“三会一课”记录本使用情况,日常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三是4月30日,经发办、财政所等部门及9个村(社区)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自行采购暂行办法》。四是2024年4月,洛河镇王庄村坑塘复垦项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投标程序挂网公开招标。五是陈郢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城对“陈郢村花卉大棚二期工程发包问题”作书面检查。
三、巩固整改成果,持之以恒深化整改工作成效
一是继续强化整改。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切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对已经整改的问题,一以贯之,长期坚持,形成长效机制;对还没有整改的问题,要务实举措,由表及里,举一反三,全面深入整改。
二是着力建章立制。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制度建设,在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对不科学、不够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以制度建设保障整改长效,从而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是以整改促提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将巡察整改工作与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相结合,做到教育与警示并重。以巡察整改促工作,把整改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落实主体责任,以鲜明的态度、积极的行为、强有力的措施,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巩固和提高巡察整改工作成效,真正使整改成效成为推动全镇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中共淮南市洛河镇委员会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