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通报两起党员干部酒驾问题
1. 上窑镇马岗村党总支委员马允象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11月2日19时44分,马允象在上窑镇新武路违停抓拍路段,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淮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通大队处以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2022年3月,马允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九龙岗镇陈巷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主任张友涛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1年10月4日晚,张友涛在金地中英街与康居路交口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现场查处。经大通区检察院审查,认定张友涛犯危险驾驶罪,最终对其作不起诉决定。
2022年5月,张友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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