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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区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预算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大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时间:2019-01-11 14:43【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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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19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1. 大通区纪委监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 大通区纪委监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 大通区纪委监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 大通区纪委监委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 大通区纪委监委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6. 大通区纪委监委2019年收支总表

7. 大通区纪委监委2019年收入总表

8. 大通区纪委监委2019年支出总表

9.大通区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表

10.大通区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11.大通区纪委监委2019年部门专项资金清单

12. 大通区纪委监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19年收支总表情况说明

7.关于2019年收入总体情况情况说明

8.关于2019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9.关于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来看,大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区委巡察办设在区纪委。2019年预算包括委本级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大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政机关

2

大通区委巡察办

党政机关

三、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产城一体 青山绿水”新大通提供坚强保证。

四、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275.41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区纪委监委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支出增加原因为监察委和区委巡察办为新成立部门,监察工作和巡视巡察工作任务繁重。办公支出、培训、差旅、办案工作等支出增幅较大。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doc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大通区纪委监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75.413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0.413万元、罚没款收入1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0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75.413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68058万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029万元,占8%;医疗卫生支出4.859万元,占1.7%;住房保障支出8.97万元,占3.3%。 

二、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大通区纪委监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5.413万元,比2018年预算拨款增加52.743万元,增长23.69%,主要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新录用公务员人员工资及正常晋级增加的工资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68058万元,占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029万元,占8%;医疗卫生支出4.859万元,占1.7%;住房保障支出8.97万元,占3.3%。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6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2.84万元,增长28.3%,增长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以及新录用人员公用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029万元,与2018年预算基本无变化。

3.医疗卫生支出4.859万元,与2018年预算基本无变化。

4.住房保障支出8.97万元,与2018年预算基本无变化。

三、关于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大通区纪委监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5.41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14.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6.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给、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05万元,主要包括: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大通区纪委监委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大通区纪委监委2019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19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通区纪委监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收支总预算275.41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拨款收入120.413万元,罚没款收入15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39.6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02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85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7万元。

七、关于2019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大通区纪委监委2019年收入预算275.413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收入120.413万元,占44%,增加52.743万元,增长23.69%,增长原因主要是主要是新录用公务员人员工资及正常晋级增加的工资支出;罚没款收入155万元,占56%,与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55%,增加原因是工作效率提升,人员安排增加。

八、关于2019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大通区纪委监委2019年支出预算275.413万元,比2018年预算拨款增加52.743万元,增长23.69%,,原因主要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新录用公务员人员工资及正常晋级增加的工资支出。

九、关于2019“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按照《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要求,除涉密部门外不单独公开外,大通区财政局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三公”经费较上年预算减少6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淮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6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规定和市委40条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中共淮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坚决整治三种“顽症”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淮纪〔2013〕27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无

(二)政府采购情况: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大通区纪委监委共有车辆1辆,为执法执勤用车。

2019年没有安排车辆购置及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

(四)机关运行经费

区纪委监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6.21万元,主要用于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日常公用支出。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大通区纪委监委2019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了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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