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财政局大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关于印发《大通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通区财政局 大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关于印发《大通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财字[2022] 25 号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268号)、《淮南市财政局、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的通知》(淮财农〔2022〕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通过对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支持粮食生产。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我区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二)补贴标准。区财政部门结合本地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2022年按10.85元/亩标准发放。
(三)补贴依据。包括水稻、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四)时间节点。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在4月20日前完成。
三、实施步骤
(一)统计核实粮食种植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审核、区级核定”的程序,对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
1.村组登记。村组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种粮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村组内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结果上报乡镇。
2.乡镇审核。乡镇组织相关职能站所对村级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认真审核,经乡镇政府及站所主要负责入签字盖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3.区级核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对乡镇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核定,送区财政局。
各乡镇要充分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补贴对象,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使实际种粮农民和组织真正受益。
(二)依规发放资金。区财政局根据农业农村局核定后的粮食种植面积等相关数据,对发放给农户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区级“一卡通”统一打卡发放,按照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打卡发放操作规程执行;对企业等其他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实际种粮者。补贴资金发放情,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于4月20日前将资金发放到位。
(三)加强宣传。乡镇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特别是村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保障发放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要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部门和岗位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测算分配、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农业部门负责本地实际种粮面积等基础数据信息审核工作,及时提供财政部门,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乡镇村承担直接责任,应对所辖区域核定面积的统计数据负责。
(二)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及资金发放情况。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管,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检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大通区财政局
大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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