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大通区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区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大通区政府法律顾问按照公开公正、自愿有偿、平等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进行遴选。
二、遴选人数
大通区政府法律顾问拟遴选5名(包括法学专家、执业律师、公职律师)。
三、遴选条件
1. 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 公职律师应当在本部门从事法制工作3年以上,熟知相关法律法规,深度参与部门法律事务。
3. 法学专家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经验。
4. 社会律师应当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5.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社会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 熟悉省情、市情、社情、民情,熟悉行政执法、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涉企、涉外、投融资、人工智能等业务,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7. 热心社会公共事务,有履行职责的必要时间。
四、遴选程序
1. 公告。9月30日前,在“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公布遴选条件、报名时间和方式等。
2. 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专家、社会律师可自愿报名,填写大通区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寄送至区司法局。报名需附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担任大通区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会、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均可推荐人选(大通区政府法律顾问推荐表附后)。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3日。
3. 审查。区司法局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遴选条件进行审查,综合考虑其政治素质、业务特长、现实表现及身体状况等情况后,择优对报名、推荐的人员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大通区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名单。
4. 公示。拟聘为大通区政府法律顾问人选名单,在“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7日。
5. 审批。公示期满后,由大通区司法局将公示无异议的区政府法律顾问人选,报区政府审批。
6. 聘任。由大通区政府与批准的新一届法律顾问签订服务合同,并颁发聘书。
五、其他事项
1. 报名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获得的各类荣誉称号、在党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或法治工作机构挂职经历等。
2. 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服务津贴等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执行。
3. 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本公告由淮南市大通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淮南市大通区司法局王雪;联系电话:0554-2795501 ;邮寄地址:淮南市大通区民主东路5号综治中心3楼司法局。
大通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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