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调整,王道红提出辞去大通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大通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道红辞去大通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大通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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