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5 15:37 点击数: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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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 《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6年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皖市监办函〔2026128号)要求,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辖区企业2026年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企业公示活动,公示符合相应等级条件的企业202411日到20251231日的合同信用状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新申报对象:新申报对象,指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经营主体。

2、续报对象:指已公示的2024年安徽省“守重”企业。

二、申报条件

符合《办法》第六条 安徽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自愿申报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自愿申报安徽省AAAAAA级“守重”企业。

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分为AAAAAA三个层级,公示期为两年。公示实行逐级申报、分级公示、动态管理。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等级的“守重”企业。

申报安徽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应当符合《办法》第七条。

申报安徽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示为安徽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满一个会计年度;

2、在全市同行业中规模较大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企业;

3、设区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

申报安徽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示为安徽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满一个会计年度;

2、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企业;

3、省政府重点扶持新兴产业的企业

符合《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越级申报安徽省AA级、AAA级“守重”企业的,在上报时须提供市级、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关于“在全市同行业中规模较大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企业”、“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地位靠前或影响力较大的重点企业”相关材料说明,或者县级以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设区市政府重点扶持行业的小微企业”、“省政府重点扶持新兴产业的企业”相关材料说明(提供的材料说明上必须写明出具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2024年以来存在《办法》第八条明确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需在系统中提交由原处罚行政机关出具的信用修复书面材料。

三、申报时间和途径

自愿申报的企业,应于2026518日至630日登录“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http://61.190.8.249:88/)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除填报和上传《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安徽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要求,上传《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申报企业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特别提示:

1.申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申报功能,不再接受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2.申报企业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3.同一企业只能申报一个等级的“守重”企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四、各市场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大通市场监督管理所          2513958

九龙岗市场监督管理所        2211025

上窑市场监督管理所      李雪阳  3601129

洛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3611509

孔店市场监督管理所          3616315

大通市场监督管理局          2516374

 

2026年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申报企业

合同数量参考指标

报等级

行业分类

一般企业
每个年度合同总数最低值(份)

小微企业
每个年度合同总数最低值(份)

AAA

服务业

70

50

建筑业

70

50

农业

70

50

商品流通

70

50

制造业

70

50

综合

70

50

AA

服务业

50

30

建筑业

50

30

农业

50

30

商品流通

50

30

制造业

50

30

综合

50

30

A

服务业

30

20

建筑业

30

20

农业

30

20

商品流通

30

20

制造业

30

20

综合

3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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