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淮大市监罚告〔2026〕企1号)

发布时间:2026-04-29 16:06 点击数: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作者: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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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芬国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42户市场主体(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无法取得联系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当事人淮南市芬国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42户市场主体(名单附后)未申报2022-20232023-2024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将依法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因当事人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 周敏、王佳 联系电话:0554-2519011

联系地址:淮南市大通区民主北路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拟吊销名单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429

 

附件: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拟吊销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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