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大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大征预告字〔2026〕 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大通区洛河镇刘郑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农民所有集体土地位于大通区洛河镇刘郑村范围内,具体拟征收土地地类及四至范围见下表:
拟征收土地情况表 面积: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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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坐落位置 |
拟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 |
拟征收土地四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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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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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地块 |
大通区洛河镇刘郑村 |
总面积:7.0375公顷,其中:农用地5.8781公顷(耕地4.7449公顷),建设用地1.1594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
刘郑村农民集体 |
刘郑村农民集体 |
中兴路 |
刘郑村农民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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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地块 |
大通区洛河镇刘郑村 |
总面积:0.5602公顷,其中:农用地0.4712公顷(耕地0.4384公顷),建设用地0.089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
刘郑村农民集体 |
刘郑村农民集体 |
中兴路 |
刘郑村农民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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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号地块 |
大通区洛河镇刘郑村 |
总面积:0.0114公顷,其中:农用地0.0114公顷(耕地0.0002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
刘郑村农民集体 |
刘郑村农民集体 |
中兴路 |
刘郑村农民集体 |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工业用地、防护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需要,拟征收土地为大通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关于《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路东侧工业片区1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5年9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皖土开发〔2025〕42号)。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大通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征求被征地的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户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大通区洛河镇刘郑村范围内,采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电子屏显示等方式发布,并在大通区政府门户网站(www.hndt.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村居管理委员会,联系人:沈曦,联系方式:0554-6801273。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026年2月26日


皖公网安备 34040202000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