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淮大市监处罚〔2025〕企1号
当事人:淮南万饼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52户市场主体(详见名单)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
依据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淮南市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市监信函〔2025〕2号)文件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与市税务局筛选了疑似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企业,经实地核查后发现名单上的淮南万饼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52户市场主体长期停业未经营,通过登记注册住所查无下落。2025年3月31日,经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淮南万饼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52户市场主体进行立案调查。
当事人淮南万饼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52户市场主体(详见名单),长期停业未经营且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构成了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淮南万饼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52户市场主体(详见名单),证明当事人违法主体资格;
证据二:通过查询安徽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证明淮南万饼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52户市场主体,2022、2023两个年度未申报企业年报的事实;
证据三:实地核查表,证明各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淮南万饼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52户市场主体(详见名单)逐户核查并证明长期停业未经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事实;
2025年4月17日我局在大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当事人公告公示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淮大市监罚告〔2025〕企1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行使陈述、申辩的权利,也未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淮南万饼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52户市场主体(详见名单)长期停业未经营且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了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结合原国家工商总局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淮南市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淮市监信函【2025】2号)等相关规定精神,决定:
吊销淮南万饼条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52户市场主体营业执照(详见名单),债权债务由股东组织清算、分支机构由其法人单位负责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缴回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名单.xls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5年5月25日

皖公网安备 34040202000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