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公告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通知》(皖教督〔2024〕1号)和《中共淮南市委组织部 淮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通知》(淮教督〔2024〕3号)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组成评估组,将于2024年3月27日对大通区党政领导干部2023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特此公告。
大通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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