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急诊报销

发布时间:2026-08-04 16:04 点击数: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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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本人在2026年7月20日于北京旅游,因突发急危重症,躯体感知解离意识模糊,拨打120送至北京市大兴人民医院急诊抢救,于抢救室留观,现有急诊抢救证明与病例、报告单、发票,全程自费,现咨询能否报销?

答 复:

徐先生:

您好!依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9号)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门诊。 1.普通门诊。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150元,高于150元的地市可继续执行原年度报销限额。已建立大额门诊费用等保障政策的可继续执行,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实行普通门诊统筹资金学校包干使用,具体包干金额由各市确定,确保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保障待遇水平不低于普通居民。 4.其他情形。住院前急诊抢救费用可纳入当次住院费用或比照一次住院费用按规定进行医保报销。

您在异地旅游就医,没有办理过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属于临时外出就医,也没有住院,相应门诊费用不纳入医保报销。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8月3日联系您说明,如对医保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联系医保咨询电话0554-888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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