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摊小贩销售烟花炮竹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对举报人有奖励吗?

发布时间:2026-02-02 16:00 点击数: 来源:田家庵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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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对小摊小贩销售烟花炮竹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对举报人有奖励吗?

答 复: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经现场核实情况属实,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存量较大并有非法经营销售行为的,依法给予举报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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