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基本要素
| 目录清单名称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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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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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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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36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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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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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编码 |
11340402MB1864791H400073600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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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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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
四级(全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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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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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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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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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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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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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部门 |
淮南市大通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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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
大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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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主体 |
淮南市大通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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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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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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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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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部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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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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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内容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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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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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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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有权限划分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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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
县级:医疗救助对象审核审批
乡级: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的医疗救助对象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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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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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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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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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特别程序 |
无
|
| 是否支持预约 |
是
|
预约渠道 |
预约电话(0554-2519051)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 数量限制依据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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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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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 监督方式 |
0554-6670010
|
咨询方式 |
0554-2519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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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标准 |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关于救助对象范围的规定,审查申请对象是否是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贫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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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年检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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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章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职能由民政部划转至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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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
受理条件
1、重点救助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
3、一般救助对象
(1)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2)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患者本人)。
申请材料
| 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规格份数 | 材料来源 | 填报须知 | 材料下载 | 其他说明 |
|---|---|---|---|---|---|---|---|---|
| 申请书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份 | 申请人自备 | 真实 | 示例样表 | 查看 |
| 结算单 | 必要 | 原件 | 电子 | 0份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 示例样表 | 查看 |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大通分厅、皖事通或者线下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办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材料不全的情况,受理人员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在网上提交申请的不予受理或者补齐补正材料,在线下申请的现场告知申请人。
2、审查:本单位审查人员对申请人以及提交材料等情况进行审查。
3、办结:若各办理环节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本单位办结人员将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并及时通知办理结果,颁发相关证照或者办结通知书。
2、审查:本单位审查人员对申请人以及提交材料等情况进行审查。
3、办结:若各办理环节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本单位办结人员将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并及时通知办理结果,颁发相关证照或者办结通知书。
|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淮南市大通区医疗保障局 | 谭丽莉 | 受理岗 | 县区医保局接到乡镇或街道报送的医疗救助申请资料,进行整理,材料不齐退回乡镇或街道 | 无 |
| 审查 | 0.3个工作日 | 淮南市大通区医疗保障局 | 谭丽莉 | 审查岗 |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 无 |
| 办结 | 0.2个工作日 | 淮南市大通区医疗保障局 | 谭丽莉 | 办结岗 | 审批人对申报医疗救助材料进行审批 。 | 无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100.00% , 评分5.00分
-
6次
累计评价
-
6次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次
满意
占比 0.00% -
0次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次
不满意
占比 0.00% -
0次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 问题 | 解答 |
|---|---|
| 哪些情况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 下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 一 ) 自杀、 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的; ( 二 ) 镶牙、整容、矫形、配镜的; ( 三 )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 ( 四 ) 违法、违规、违章造成伤害的; ( 五 ) 在港澳台、境外就医的; ( 六 )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未按照医疗保险规定正常结算的; (七) 外购药品的 (按规定在医保协议谈判药店购药除外); ( 八) 在第三方机构检验检测的; (九)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个人起付费用 ( 门槛费) ; (十) 其他不应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费用。 |
| 低保户享受医疗救助比例是多少? | 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75%,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
| 医疗救助的金额是什么? | 1.救助对象第一、二、三类实行零起伏线救助;第四类救助对象起付线标准为1万元;按照累进制方式计算救助金额;个人自付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 )的,按70%比例予以救助;超过1万元不到2 万元的(含2 万元)的,按75%比例救助;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予以救助。每人年度最高救助额25000元。 2.第五类救助人群,视情按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救助。 |

皖公网安备 34040202000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