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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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目录清单名称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目录子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000736001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编码
11340402MB1864791H400073600100001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自助端办理
办理深度
四级(全网通办)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到现场次数
0次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所属部门
淮南市大通区医疗保障局
所属区划
大通区
实施主体
淮南市大通区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县级:医疗救助对象审核审批 乡级: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的医疗救助对象初审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渠道
预约电话(0554-2519051)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数量限制依据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方式
0554-6670010
咨询方式
0554-2519051
审查标准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关于救助对象范围的规定,审查申请对象是否是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病致贫家庭。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五章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机构改革后,医疗救助职能由民政部划转至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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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重点救助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 3、一般救助对象 (1)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2)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患者本人)。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规格份数 材料来源 填报须知 材料下载 其他说明
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电子 0份 申请人自备 真实 示例样表 查看
结算单 必要 原件 电子 0份 申请人自备 材料规范清晰有效,一经提交申请人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负责。 示例样表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申请人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大通分厅、皖事通或者线下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办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材料不全的情况,受理人员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在网上提交申请的不予受理或者补齐补正材料,在线下申请的现场告知申请人。
2、审查:本单位审查人员对申请人以及提交材料等情况进行审查。
3、办结:若各办理环节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本单位办结人员将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并及时通知办理结果,颁发相关证照或者办结通知书。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淮南市大通区医疗保障局 谭丽莉 受理岗 县区医保局接到乡镇或街道报送的医疗救助申请资料,进行整理,材料不齐退回乡镇或街道
审查 0.3个工作日 淮南市大通区医疗保障局 谭丽莉 审查岗 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办结 0.2个工作日 淮南市大通区医疗保障局 谭丽莉 办结岗 审批人对申报医疗救助材料进行审批 。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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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哪些情况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下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 一 ) 自杀、 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的; ( 二 ) 镶牙、整容、矫形、配镜的; ( 三 )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 ( 四 ) 违法、违规、违章造成伤害的; ( 五 ) 在港澳台、境外就医的; ( 六 )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未按照医疗保险规定正常结算的; (七) 外购药品的 (按规定在医保协议谈判药店购药除外); ( 八) 在第三方机构检验检测的; (九)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个人起付费用 ( 门槛费) ; (十) 其他不应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费用。
低保户享受医疗救助比例是多少? 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75%,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医疗救助的金额是什么? 1.救助对象第一、二、三类实行零起伏线救助;第四类救助对象起付线标准为1万元;按照累进制方式计算救助金额;个人自付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 )的,按70%比例予以救助;超过1万元不到2 万元的(含2 万元)的,按75%比例救助;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80%予以救助。每人年度最高救助额25000元。 2.第五类救助人群,视情按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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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4-2519051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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