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加强村级日常支出工作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6-03-09 09:51信息来源:洛河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日常支出报账程序,根据《关于印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的通知》(财农〔2021121 号)、《关于加强全市乡村小微工程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淮农〔2025127 号)、《关于印发 < 乡村小微工程项目库建设工作方案 > 的通知》(淮农〔2025137 号)、《关于印发 < 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 的通知》(大财字〔201632 号)、《大通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大发〔201721 号)、《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和资源资产管理的意见》(大农〔202287 号)、《洛河镇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洛办发〔20245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意见本适用洛河镇各行政、社区及其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区)党组织、监督委员会、报账员、相关经办人员均需遵照执行。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我镇实际工作,20261月,洛河镇财政所起草了《关于加强村级日常支出工作管理的意见》工作,分别征求了镇机关各部门和社会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关于加强村级日常支出工作管理的意见(送审稿)》。202636日《关于加强村级日常支出工作管理的意见(送审稿) 》, 经镇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36日以洛河镇党政办公室文件印发。

 四、工作目标

本意见旨在通过细化报账要求和规范操作流程,实现统一和规范洛河镇各行政村、社区的日常财务支出行为,确保有章可循。明确各类支出的必备附件和审批程序,从源头上遏制不合规、不合理的支出,防范财务风险。

五、主要内容

支出类别

核心要求

必备附件(摘要)

1. 日常办公费用

强调事由说明和内部监督。任何办公开支都需明确用途,并经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

注明事由的凭证、监委会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2. 劳务费用

区分长期聘用与临时用工,均需集体决策。严禁现金发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本人账户,严防代领冒领。

会议记录、用工签到表、银行发放表(本人签字)

3. 村级慰问

区分物资与现金慰问,均需留下领取记录,确保慰问落到实处。

发票、物资签领表 现金发放表(本人签字)

4. 加班用餐

需事先审批,避免将餐费变成“万能筐”。

加班餐审批单、发票、菜单

5. 板牌条幅制作

常规性支出,需保留制作明细以备查验。

发票、制作清单

6. 秸秆禁烧/环境整治(机械)

视同小微工程管理,强调合同、验收等环节,防止虚报工作量。

两委会议记录、合同、工作量清单、验收表、发票

7. 工程建设

管理最为严格。首次付款和竣工决算所需材料不同,核心是预算、合同、验收、审计(如需) 四大件。

会议记录、预算、合同、验收意见书(3人以上签字)、决算、审计报告、发票

8. 采购支出

1万元为界,区分审批权限。小额需两委研究,大额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镇批复,且需进行市场问价。

会议记录、发票、清单(小额);会议记录、立项批复市场问价单、发票、验收单(大额)

六、创新举措

对村级组织:短期内可能因流程细化而感到手续变多、要求变严,增加了工作量。长期看,能有效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形成按制度办事的习惯。

对村民:财务流程更加透明,村民(代表)会议、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实质性增强,有助于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升对村集体组织的信任度。

对镇政府:强化了镇级对村级财务的监管能力,提供了审计和检查的明确依据,有利于从整体上规范农村“三资”管理,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为村级组织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保障村级财务的公开性与透明度,便于监督。减少因材料不全、程序不符导致的退票、返工,提高报账效率

下一步根据实际情况对意见进行优化和完善,使其更加报账更加简便,更好地符合洛河镇工作的实际需求。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洛河镇人民政府

解读科室:洛河镇财政所

解读人:宫元芬

联系方式:36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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