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加强村级日常支出工作管理的意见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日常支出报账程序,根据《关于印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的通知》(财农〔2021〕121 号)、《关于加强全市乡村小微工程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淮农〔2025〕127 号)、《关于印发 < 乡村小微工程项目库建设工作方案 > 的通知》(淮农〔2025〕137 号)、《关于印发 < 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 的通知》(大财字〔2016〕32 号)、《大通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若干规定》(大发〔2017〕21 号)、《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和资源资产管理的意见》(大农〔2022〕87 号)、《洛河镇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洛办发〔2024〕5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本意见本适用洛河镇各行政、社区及其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村(社区)党组织、监督委员会、报账员、相关经办人员均需遵照执行。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我镇实际工作,2026年1月,洛河镇财政所起草了《关于加强村级日常支出工作管理的意见》工作,分别征求了镇机关各部门和社会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关于加强村级日常支出工作管理的意见(送审稿)》。2026年3月6日《关于加强村级日常支出工作管理的意见(送审稿) 》, 经镇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3月6日以洛河镇党政办公室文件印发。
四、工作目标
本意见旨在通过细化报账要求和规范操作流程,实现统一和规范洛河镇各行政村、社区的日常财务支出行为,确保有章可循。明确各类支出的必备附件和审批程序,从源头上遏制不合规、不合理的支出,防范财务风险。
五、主要内容
|
支出类别 |
核心要求 |
必备附件(摘要) |
|
1. 日常办公费用 |
强调事由说明和内部监督。任何办公开支都需明确用途,并经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 |
注明事由的凭证、监委会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
|
2. 劳务费用 |
区分长期聘用与临时用工,均需集体决策。严禁现金发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本人账户,严防代领冒领。 |
会议记录、用工签到表、银行发放表(本人签字) |
|
3. 村级慰问 |
区分物资与现金慰问,均需留下领取记录,确保慰问落到实处。 |
发票、物资签领表 或 现金发放表(本人签字) |
|
4. 加班用餐 |
需事先审批,避免将餐费变成“万能筐”。 |
加班餐审批单、发票、菜单 |
|
5. 板牌条幅制作 |
常规性支出,需保留制作明细以备查验。 |
发票、制作清单 |
|
6. 秸秆禁烧/环境整治(机械) |
视同小微工程管理,强调合同、验收等环节,防止虚报工作量。 |
两委会议记录、合同、工作量清单、验收表、发票 |
|
7. 工程建设 |
管理最为严格。首次付款和竣工决算所需材料不同,核心是预算、合同、验收、审计(如需) 四大件。 |
会议记录、预算、合同、验收意见书(3人以上签字)、决算、审计报告、发票 |
|
8. 采购支出 |
以1万元为界,区分审批权限。小额需两委研究,大额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报镇批复,且需进行市场问价。 |
会议记录、发票、清单(小额);会议记录、立项批复、市场问价单、发票、验收单(大额) |
六、创新举措
对村级组织:短期内可能因流程细化而感到手续变多、要求变严,增加了工作量。长期看,能有效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形成按制度办事的习惯。
对村民:财务流程更加透明,村民(代表)会议、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实质性增强,有助于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升对村集体组织的信任度。
对镇政府:强化了镇级对村级财务的监管能力,提供了审计和检查的明确依据,有利于从整体上规范农村“三资”管理,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为村级组织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保障村级财务的公开性与透明度,便于监督。减少因材料不全、程序不符导致的退票、返工,提高报账效率
下一步根据实际情况对意见进行优化和完善,使其更加报账更加简便,更好地符合洛河镇工作的实际需求。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洛河镇人民政府
解读科室:洛河镇财政所
解读人:宫元芬
联系方式:3611121

皖公网安备 34040202000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