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大通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5-11-13 17:22信息来源:大通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

国有资产是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推动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当前,大通区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在运营发展中,面临着监管边界不够清晰、法人治理结构有待完善、重大事项管理流程需进一步规范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淮南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实际,亟需制定专门的监督管理办法,补齐监管短板,规范监管行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高效运营。

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准确界定出资人监管边界,建立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协同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注重统筹兼顾企业经营自主权与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既保障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又强化出资人监管责任,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坚持党建引领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突出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兼顾激励与约束,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薪酬分配机制,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为大通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202595日区财政全面启动文件草拟工作,并与912日形成了《大通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征集:区财政局就《大通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于915日——1014日征求了区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相关企业的意见建议,并未收到反馈意见,于1015日形成送审稿。

合法性审查:20251020日,区司法局完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并出具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报告》。

会议审议:《大通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经区财政局专题会议研究后,按程序报请区政府审议。经区人民政府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正式印发:根据区政府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大通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于2025115日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健全监管体系:构建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范围和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流程。

保障资产安全:强化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评估、处置等环节的监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提升治理效能: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规范企业负责人管理,提高企业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激发企业活力: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各类主体在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中的责任,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的良好格局。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一条,涵盖总则、企业负责人管理、企业重大事项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核心内容。

总则部分: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国有资产定义、监管主体及职责定位,强调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董事会建设要求,奠定整个监管体系的基础。

企业负责人管理部分:规范企业负责人的任免程序,建立年度与任期相结合的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明确考核原则和重点,制定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薪酬管理办法,实现激励与约束并重。

企业重大事项管理部分:区分不同类型重大事项的管理权限,明确需报区政府批准、区国资委审核批准及向区国资委报告的事项清单,规范国有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的股东代表、董事履职要求。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部分:明确区国资委在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转让、清产核资、收益管理、统计报告等方面的监管职责,规范国有企业资产运营行为。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部分:构建外部审计监督、内部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建立企业负责人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国有资产运营全过程的监督。

法律责任部分:明确区国资委、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等相关主体违反办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政务处分、纪律处分、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等,为监管工作提供刚性保障。

附则部分:明确所出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遵循的法律依据,以及党组织、工会组织的工作要求。

六、创新举措

突出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定位: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科学界定出资人监管边界,不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聚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布局优化和规范运作。

完善董事会建设机制:要求国有独资、全资公司建立外部董事占比超半数的董事会,国有控股企业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独立性和科学性。

实行分类考核机制:根据国有资本战略定位和企业功能类别,区分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及权重,更贴合企业实际发展需求。

规范重大事项分级管理:明确企业重大事项的分级审批、审核和报告流程,特别是对大额资产处置、担保抵押等高风险事项作出严格规定,防范决策风险。

强化党建与治理融合: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明确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决策,确保党建引领企业发展。

七、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成立由区政府牵头,区国资委具体负责,区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监管合力。

制度保障:区国资委依据办法规定,制定完善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业绩考核、资产处置、产权管理等配套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的监管制度体系。

监督保障:整合审计、财务、法律等监督资源,加强对国有企业的常态化监督检查,强化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能力保障:加强区国资委监管队伍建设,提升监管人员的政策理解、专业技能和风险防控能力;开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企业规范运营和合规管理水平。

八、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大通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0554-250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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