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农水局局长程龙瑞对《关于印发<大通区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解读
问:方案适用于哪些对象?
答:本方案适用于供肥主体和施肥主体两类对象,供肥主体需为大通区境内正常运营、近2年无行政处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年产能5000吨以上,拥有省级肥料登记证,产品符合NY/T525-2021标准,同时与畜禽养殖场(户)签订粪污收储处理协议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施肥主体则是种植农作物面积5亩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从事粮食、蔬菜、水果等种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及农户。
问:实施此方案的目的?
答:实施该方案的核心目的是完成省下达的0.5万吨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年度任务,同时提升大通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问:如何出台的此实施方案?
答:本实施方案依据《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淮农〔2025〕8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大通区农业生产实际情况,经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研究制定而成。
问:如何申报?
答:申报工作由符合条件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自愿参与,企业需在2025年8月31日前,将《供肥主体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省级肥料登记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畜禽粪污收储处理协议等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经资质审核、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将对供肥主体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问:补贴资金拨付时间?
答:补贴资金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待完成项目验收和审计工作后,且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会报请区财政局及时足额向供肥主体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解读机关:淮南市大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解读人:区农水局局长程龙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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