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大通区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文件出台的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淮农〔2025〕85号)文件精神,为完成省下达的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0.5万吨年度目标任务,提升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结合大通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过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既能补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短板,将“污染源”转化为农业生产“资源”,又能减少化肥使用、培肥耕地地力,助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同时,通过财政补贴降低施肥主体购肥成本,提高其使用有机肥的积极性,推动形成种养结合、农牧互促的循环生态农业格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依据市级相关文件指导,结合大通区农业生产实际与畜禽粪污处理现状,充分梳理供肥主体资质、补贴流程、质量监管等关键环节需求,经内部研讨后形成方案初稿,最终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审定印发。
四、工作目标
2025年完成0.5万吨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任务,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减少化肥使用量,构建规范、高效的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体系。
五、主要任务
1. 申报阶段(2025年8月31日前):供肥主体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省级肥料登记证、质量检测报告等材料,报送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 审定阶段: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审核企业资质,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后,公示供肥主体名单、供肥任务量及最高零售限价。
3. 实施阶段:供肥主体需签订粪污收储协议与有机肥购销协议,建立原料入库、产品出库台账;施肥主体购肥时需提供耕地面积证明,供肥主体按“市场零售价-200元/吨”销售并开具发票。
4. 验收阶段:供肥主体完成任务后提交验收申请及相关台账、协议、审计报告等材料,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实地核查与考核验收,验收结果公示7天。
5. 资金拨付阶段: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按验收和审计结果,报请区财政局向供肥主体拨付补贴资金。
六、创新举措
1. 明确供肥主体需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生产有机肥,且需签订粪污收储协议,实现“种养循环”闭环。
2. 采用“先实施后补助”模式,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供肥主体,同时要求其降低售价,确保补贴红利直达施肥主体。
3. 对施肥主体设定“种植面积5亩以上且集中连片”的门槛,保障有机肥施用效果,避免资源分散浪费。
七、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实施工作专班,统筹协调种植、养殖、执法等部门,乡镇负责督促供肥主体健全台账、严把原料关。二是严格监督管理,对供肥主体生产、台账、质量进行动态检查,发现虚报造假套取补贴的,限期收回资金并取消两年供肥资格,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媒体宣传有机肥施用典型案例,引导更多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使用有机肥,营造绿色农业发展氛围。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解读人:陈双成
联系方式:0554-2512912

皖公网安备 34040202000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