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全省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6 17:27信息来源:区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街道、各养老机构:

现将《关于开展全省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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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民养老函〔202425

关于开展全省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消防

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整治各类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突出隐患,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部署要求,自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刻汲取近期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通过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一老一小”机构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将压力传递到各层级、传导到最末梢,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多发连发势头。

二、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经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检查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判定建筑防火设计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建筑设施经鉴定属于C级、D级危房或者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判建筑安全存在重大隐患。

3.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4.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6.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7.设置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不合理设置或锁闭防盗窗(门、网)。

5.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6.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养老机构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机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机构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违规使用建筑材料、设施设备。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有人活动的建筑或者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2.违规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电梯、锅炉、氧气管道等特种设备。

3.未按标准安装并定期检查维护电路、燃气管道和设备。

4.机构内存在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5.电动车违规入室。

6.电动床、电暖气、电动轮椅等设施设备老化。

7.使用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取暖设施、设备和方式。

8.使用不合格燃气具产品或产品老化。

各地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整治重点。

三、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依据《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常见隐患检查方法》做好排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全面发动养老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自查自改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要求机构负责人带队开展自查,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存档备查。积极配合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站所、综合执法队伍等力量开展排查。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各级民政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要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于机构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映,会同有关部门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机构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硬起手腕,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针对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等问题,及时函告机构主管部门坚决打击整治;针对需要拆除铁栅栏、防盗网、广告牌或搬运大量物品的,主动联系街道、社区发动基层力量和专业队伍,积极配合其上门工作。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各地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有关问题核查处置和问题曝光工作。要加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及儿童福利机构相关规定的宣传解读力度,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畅通生命通道、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各地要督促“一老一小”机构根据建筑结构、地理位置、道路水源等,落实“一院一策”要求,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联合属地消防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演练活动,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应急处置流程、熟练操作消防器材,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各地要结合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研判机构消防安全风险,明确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对火灾多发区域、问题突出的机构,及时约谈其主管民政部门和机构主要负责人,发出工作警示函。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的,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会,讲清责任、讲明风险、讲透危害,督促整改落实。

(六)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成立督导组,由部门领导带队,抽调业务骨干,分地区集中开展督导检查,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直击问题,如实反馈督导情况,真正起到督导效果。省厅将适时派出督导组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2月上旬前)。各地结合本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作出专题部署发动。

(二)除患攻坚(20243月中旬前)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确保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整合基层各方力量,组织全面培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三)验收评估(2024325日前)。各地组织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开展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指挥调度,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地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春节消防安全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全力保障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平稳运行。

(三)强化监督问效。各地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对有问题却查不出、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行动期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本级安委办、消安委办统筹推进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每周五上午将本地区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将适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通报。329日之前,以市为单位汇总本市行动总体情况报省民政厅。

联系人:汪先红 徐晔

0551-65606117

0551-65606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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