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优化营商环境】大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区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05 17:04信息来源:大通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起草背景

    2020-2022年我区对产业发展、标准化、知识产权等奖励进行整合,以区政府名义出台《大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区质量提升奖励办法>的通知》(大府办〔202035号)、《大通区知识产权(专利)奖评奖及奖励规定》(大府办秘〔2022〕26号),这些政策在促进工业结构调整、培育新兴产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引导作用。2023年,在淮府〔2022〕56号文基础上,根据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产业发展、标准化、知识产权、认证认可等方面,对现行政策进行重构式整合,形成本《奖励办法》。

    二、总体考虑

    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政策具体条款要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符合当前及“十四五”时期我区产业发展目标和重点,优先保留市考指标类的有关条款,剔除与产业发展大方向不符或无关的相关条款,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撬动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未来产业加快布局,更好推动大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过程

(一)审查实践。以《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财政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2022——2023年)》(淮府〔2022〕56号)为依据,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起草了《大通区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20238月,大通市场监督管理局征求了区直有关部门、辖区企业的意见建议,并在大通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相关审查。108日通过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109日,通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会议审查1012日通过了公平竞争审查。

(四)正式发文《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区质量品牌升级工程奖励办法>的通知》(大府办秘2024〕2号)于2024年1月18日出台

    四、工作目标

    通过发挥财政政策在支持经济创新驱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的实施与资金的兑现实行联合审批,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及时兑现相关政策。

五、主要内容

    (一)奖励对象。本办法奖励的对象为新获评各项荣誉的大通内企业,按不同级别及不同评定部门分类,进行奖励。具体包括12类对象

(二)奖励规则。1.同一产品同年获得两个以上等次名牌产品称号的,只奖励最高等次的名牌产品2.获奖产品期满后重新确认的(即复评确认),只予以表彰,不再奖励3.获奖企业在名牌产品的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撤销名牌产品称号的,所受表彰奖励资金予以追回。

(三)奖励标准。对应第一部分的奖励对象,按照市相关扶持奖励政策,分别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标准。

(四)奖励经费来源。由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据实核拨。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原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大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区质量提升奖励办法>的通知》(大府办〔202035号)、《大通区知识产权(专利)奖评奖及奖励规定》(大府办秘〔2022〕26号)同时废止

六、创新举措

    一是免申即享。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无需主动申请,也无需提交相关材料,相关部门通过优化服务、信息共享等方式,直接将相关政策资金或优惠待遇等“送上门”,简化了政策享受的流程,提高了政策落实的效率。

    二是扶持力度。为了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大通区围绕经济转型升级,精心服务,积极推动品牌培育升级工作。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安徽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等给予一次性奖励,从而激励企业更加注重品牌建设,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七、保障措施

    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向企业精准传递政策信息和政策意图。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落实举措,确保政策实施有效。

    八、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大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室:质监股

解读人:李雪阳

联系电话:0554-2515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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