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通区2023年水稻育插秧中心项目实施方案》《大通区2023年粮食烘干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字39号)和淮南市农业农村局《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机械强农向农业生产全过程覆盖的通知》(淮农〔2023〕25号)文件精神,推进和规范水稻育秧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建设,确保项目任务高质、高效完成,现将《大通区2023年水稻育插秧中心项目实施方案》和《大通区2023年粮食烘干中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3年7月10日
大通区2023年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水稻机插秧水平,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号)和淮南市农业农村局《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机械强农向农业生产全过程覆盖的通知》(淮农〔2023〕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增”行动要求,以“机械强农”为目标,突出抓好水稻育秧中心建设,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全面提高我区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23年,我区建设1个水稻育插秧中心。通过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带动全区水稻机插秧水平全面提升。
三、资金安排
2022年项目补贴资金10万元。建设1个水稻育插秧中心,资金从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资金中列支,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资金使用方式为“先建后补”。
四、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每座育插秧中心应建有育秧厂房或者达到相应育秧能力的育秧大棚等。
(二)机具设施。配置育秧播种流水线及一定数量的配套机械,插秧机总量不少于5台。
(三)育秧能力。育秧中心年机插秧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
五、申报对象
我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基础设施齐全、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农业生产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申报。
六、申报材料
1.资质证明。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用地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2.申报表。申报主体要填报《大通区2023年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水稻育插秧中心成员名单花名册》《水稻育插秧中心农机具拥有量清单》。
七、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请于7月28日前报送大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申报主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54-2519231。
八、主体确定
经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自愿申报,乡镇推荐,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材料评审、现场查验和综合评定,报局会议研究通过,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为建设主体。
九、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项目建成后,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建设主体的建设情况和服务成效,进行实地考察和检查;并对申报建设主体的建设内容逐项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合格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照流程兑付奖补资金。
十、项目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更好推进2023年我区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工作,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成立大通区2023年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许静峰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松(大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周 旋(大通区财政局副局长)
隗丹丹(大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王 祥(大通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
许静峰(大通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
孙敦清(上窑镇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丁玉虎(洛河镇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孙 军(九龙岗镇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沈宏清(孔店乡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二)规范工作程序
1.公开遴选。按照“新型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好中选优、支优扶强、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公开遴选、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2.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申报要求的建设内容、建设规划进行建设,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进行督促指导。
3.组织验收。项目建设年底前完成,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承建单位需按照大通区2023年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提供验收材料(具体另行通知)。
4.兑付资金。验收合格给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不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附件1:大通区2023年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2:水稻育插秧中心成员名单花名册
附件3:水稻育插秧中心机具拥有量清单
附件1
大通区2022年水稻育插秧中心建设项目
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
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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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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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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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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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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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 |
育秧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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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秧基地(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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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设施 |
育秧播种 流水线(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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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秧碎土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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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秧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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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秧能力 |
年机插秧服务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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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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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水稻育插秧中心成员名单花名册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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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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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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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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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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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水稻育插秧中心机具拥有量清单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机具类别 |
机具型号 |
出厂编号 |
购置时间 |
车主姓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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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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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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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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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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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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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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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区2023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粮食烘干水平,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号)和淮南市农业农村局《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机械强农向农业生产全过程覆盖的通知》(淮农〔2023〕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增”行动总体要求,以“机械强农”为目标,补短板、强弱项,建设粮食烘干中心,加快推进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产后干燥机械化水平,确保粮食丰产丰收、安全入库。
二、目标任务
2023年,我区建立1个粮食烘干中心。通过粮食烘干中心建设,补上我区粮食机械化烘干这块短板,全面提高我区粮食烘干能力。
三、资金安排
2022年项目补贴资金10万元。建设1个粮食烘干中心,资金从2023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两强一增”行动)资金中列支,项目资金全部用于粮食烘干中心建设。资金使用方式为“先建后补”。
四、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
烘干中心应有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
1、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原粮处理运输区等;
2、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房、变压器、热力间、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循环式)等生产服务用房;
3、烘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必须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不可为简易工棚),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
(二)烘干能力。
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60吨(含)。
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超过300吨(含)。
五、申报对象
我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基础设施齐全、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农业生产组织(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申报。
六、申报材料
1.资质证明。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用地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2.申报表。申报主体要填报《大通区2023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粮食烘干中心成员名单花名册》《粮食烘干中心农机具拥有量清单》。
七、报送要求
申报单位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请于7月28日前报送大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申报主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54-2519231。
八、主体确定
经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自愿申报,乡镇推荐,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材料评审、现场查验和综合评定,报局会议研究通过,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为建设主体。
九、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项目建成后,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建设主体的建设情况和服务成效,进行实地考察和检查;并对申报建设主体的建设内容逐项进行考核验收,考核合格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照流程兑付奖补资金。
十、项目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更好推进2023年我区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工作,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成立大通区2023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许静峰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松(大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副组长:周 旋(大通区财政局副局长)
隗丹丹(大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王 祥(大通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
许静峰(大通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
孙敦清(上窑镇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丁玉虎(洛河镇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孙 军(九龙岗镇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沈宏清(孔店乡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二)规范工作程序
1.公开遴选。按照“新型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好中选优、支优扶强、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公开遴选、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2.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申报要求的建设内容、建设规划进行建设,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进行督促指导。
3.组织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承建单位需按照大通区2023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提供验收材料(具体另行通知)。
4.兑付资金。验收合格给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不予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附件1:大通区2023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2:粮食烘干中心成员名单花名册
附件3:粮食烘干中心农机具拥有量清单
附件1
大通区2023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
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 单位 |
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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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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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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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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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设施 |
总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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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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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前处理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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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作业区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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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后暂存区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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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机数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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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磅(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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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设备(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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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 能力 |
批处理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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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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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粮食烘干中心成员名单花名册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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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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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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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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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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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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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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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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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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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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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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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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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粮食烘干中心机具拥有量清单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机具型号 |
出厂编号 |
购置时间 |
批处理量(吨) |
车主姓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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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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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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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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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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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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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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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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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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