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文件政策解读】关于印发《洛河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5 15:28信息来源:大通区洛河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大通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省市区相关要求,结合近年来实际变化情况,我镇印发了《洛河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并于2021年3月印发实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响应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打好重污染天气防治攻坚战。

三、起草过程

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大通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镇环保站起草了《应急预案》初稿。征求镇各相关部门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同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洛河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努力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减缓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明确了组织机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预警预报部分从分级标准、监测预警、预警发布、调整、解除五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从黄色、橙色、红色三个级别的预警响应方面分别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六、创新举措

1、调整了红色预警启动条件。参照安徽省新修订的预警条件,将“AQI日均值达到500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修改为“AQI日均值达到500”,即可启动红色预警。

2、对重点行业实施差异化分级管控。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制定技术指南》,对钢铁、水泥、砖瓦、玻璃、制药等39个重点行业进行绩效评级,实施差异化分级管控,鼓励行业内先进企业的优先生产。

3、进一步严格机动车限行措施。黄色预警下强制性减排措施由“禁行区内全天禁止黄牌照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含变行拖拉机)和柴油三轮车等高污染车辆通行”调整为“禁行区内全天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通行”;橙色预警下强制性减排措施增加“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红色预警下强制性减排措施增加“建成区范围内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新能源汽车除外)上路行驶,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或部分号段限行”。

4、调整了橙色预警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强制性减排措施。增加了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要求。橙色预警下,非道路移动源强制性减排措施由“市区、县(区)主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调整为“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增加了重点污染源管控要求。按照“一厂一策”,涉气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

6、调整了部分部门分工。结合部门机构改革及相关职责分工,调整了经信局、城管局、区住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职责及分工。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完善预警机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或微信群等及时发布预警,保证把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达到乡镇街道、职责部门、工业企业等,做到及时快速有效响应。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应急预案》中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倡导公众减少能源消耗,绿色出行,共同承担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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