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标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政策与标准

发布时间:2025-11-05 15:54信息来源:上窑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每人每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每人每1200)。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不符合特别扶助制度条件的)每人每1560 (其中独女死亡的对象每人每年1680元)

 

 

    正在更新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