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特别扶助对象认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特别扶助金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10200元;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金标准每人每年8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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