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标准】2020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0-10-10 10:20信息来源:大通区上窑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截至2020年4月,2020年标准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淮府办〔2018〕46号)文件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2018年我市市辖区及凤台县实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统筹管理,月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570元/人。

寿县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557元/人,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4344元/人。

二、特困供养标准

1.全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年保障标准提高到7922元/人(其中财政年补助标准为5622元/人)。

2.全市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年保障标准继续执行8500元/人(其中财政年补助标准为7200元/人)。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标准

1.全市一级、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年标准提高到840元/人,三级、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年标准提高到420元/人。

2.全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月标准提高到70元/人。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全市集中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月保障标准提高到1300元/人,分散供养的孤儿基本生活月保障标准提高到900元/人。

以上新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新标准,及时、足额将保障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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