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洛河镇信息和业务工作创先争优激励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全镇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准确全面报送信息,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洛河镇信息和业务工作创先争优激励奖励办法(暂行)》,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淮南市洛河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洛河镇信息和业务工作创先争优激励奖励办法(暂行)
根据省市区有关规定,为大力弘扬伟大的建党精神、奋斗精神、团结精神,让广大干部聪明才智充分涌流,让各类人才创造活力竞相迸发,更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勇担使命、奋发有为,在全镇上下形成争先创优的干事创业氛围。结合本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激励奖励办法适用工作范围:信息报送工作和各村(社区、单位、部门)具体业务工作。
第二条 激励奖励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激励为主、简便易行的原则,旗帜鲜明地树立勇当排头兵、先行者的导向,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所有镇、村(社区)干部。
第四条 激励奖励具体方式:
(一)信息报送工作以各级采用情况为标准,奖励方式如下:
1.对于符合要求被采用的信息,市级媒体每篇奖励50元;省级媒体每篇奖励100元;国家级媒体每篇奖励500元。
2.对各部门信息报送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实行年度积分制总评:区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1分,市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3分,省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5分,省级以上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8分。同一篇稿件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奖励,不重复累计。年底对信息采用情况进行积分汇总排序:对得分排名前六名的部门授予“信息工作先进集体”荣誉,对得分前十名的通讯员给予一、二、三等奖(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给予500元、400元、300元的奖励。
(二)各部门、村(社区)业务工作奖励以年度受表彰情况为标准,奖励方式如下:
1.年度获得区级表彰的,集体表彰奖励各部门、村(社区)500元(部门自行安排分配)(下同),个人表彰奖励个人300元;获得市级表彰的,集体表彰奖励部门1000元,个人表彰奖励个人600元;获得省级表彰的,集体表彰奖励部门2000元,个人表彰奖励个人1000元;获得国家级表彰的,集体表彰奖励部门5000元,个人表彰奖励个人2000元。
2.奖励依据以受表彰的奖牌、证书或文件为准。
(三)镇党政办负责年终统计汇总。
第五条 对在推行激励奖励办法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皖公网安备 34040202000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