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洛河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6 14:35信息来源:大通区洛河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响应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打好重污染天气防治攻坚战,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洛河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现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南市洛河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3日

 

 

 

洛河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响应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打好重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大通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根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发布,负责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启动、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镇党建办、镇经济发展办、洛河市场监管所、镇社事办、镇卫计办、洛河派出所、洛河财政所、镇农综中心、洛河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镇安监站、洛河城管中队、洛河卫生院、镇环保站、各村(社区)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站,由镇环保站站长兼任。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镇党建办: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健康防护信息、建议性减排等措施的宣传,并做好全镇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镇经济发展办:参与落实和督促镇辖区内应停产限产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监督检查露天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和拆迁、建筑工地等易起尘作业施工情况,查处各方主体不规范操作行为。

洛河市场监管所:配合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镇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社事办:配合区教体局指导和督促镇域内各类学校做好健康防护,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做好防护措施

镇卫计办:督导镇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救治措施的落实,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完成镇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洛河派出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村(社区)执行机动车临时限行方案,督查黄标车限行情况,对渣土运输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进行查处,会同城管中队、环保站按照区文件要求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同时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其他的应急事项。
  洛河财政所:根据区统筹安排的专项资金,负责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实施的资金保障。
  镇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配合开展秸秆禁烧督查工作。

洛河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配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砂场进行关闭并完成镇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镇安监站:做好镇辖区内的应急协调工作;配合镇环保站健全全镇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体系和重污染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同时按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及时发布健康防护提醒。

洛河城管中队:监督检查各路段清扫情况、露天烧烤取缔情况,依法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泄漏遗撒、带泥上路等行为,汇同派出所、环保站按照区文件要求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
   洛河卫生院:落实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指导和协调应急期间医疗救治工作。

镇环保站:配合镇党建办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的宣传工作;会同镇经济发展办督促应停产限产的企业落实相应措施;配合镇经济发展办、镇城管中队等部门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对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负责列出应急响应执行中关停、限产、停产的企业名单。
  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将各项污染减排措施的实施和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三、应急响应措施

(一)信息发布

根据市、区气领小组办公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预警级别、预警范围、预警措施、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等)发布,及时将预警公告信息进行发布。

(二)响应分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三)响应措施

Ⅲ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严格配合区生态环境分局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及的39个行业Ⅲ级响应(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指导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根据该行业排放水平、对周边人员健康影响程度和当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情况,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镇占比10%以上。

2、积极配合区住建局对建筑施工单位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方作业、建筑拆除工程、建筑拆除工程、混凝土搅拌等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3、禁止露天烧烤和露天焚烧,严格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停止砂石料厂作业,加强港口码头的扬尘污染的控制。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5、做好健康防护宣传和指引,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科普知识的宣传,配合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倡导镇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尽量绿色出行、绿色消费。

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在落实Ⅲ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及的39个行业级响应(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指导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行业且自行制定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Ⅲ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镇占比20%以上。

2、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积极配合区住建局要求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配合区住建局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

Ⅰ级预警应急响应措施:

1、在落实Ⅱ级、Ⅲ级应急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涉及的39个行业级响应(红色预警)减排措施,指导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的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Ⅱ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镇占比30%以上。

2、积极配合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停课措施。

3、取消全镇所有大型室外商业、文化等人群集聚性活动。

4、配合交警大通大队和大通交通运输分局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新能源汽车除外)上路行驶和实施机动车单双号或部分号段限行。

四、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启动后,建立信息日报制度。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和重大活动组织方将应急方案启动落实情况上报镇应急响应小组领导办公室,再由应急响应小组领导办公室主任组织人员汇总上报给区气领小组办公室。

六、响应终止

市、区级预警解除时,同时终止镇级应急响应。

七、总结评估

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每年四月中旬左右对应急响应方案进行评估,内容包括每次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等。

八、预案修订

《洛河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案修订:

1、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八、预警解释

本预案由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洛府〔2021〕2号关于印发《洛河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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