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服务登记

发布时间:2026-03-27 14:42信息来源:大通区九龙岗镇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受理单位:  卫计委
设定依据:      2016年1月1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二十一条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条件:      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登记后发放生育服务登记卡,该卡仅作为群众生育子女登记情况的记录,不作为生育子女的合法性依据。
办理材料:      夫妻双方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对少数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的育龄夫妻,婚育状况和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的,可由夫妻双方对其婚育情况真实性作出承诺,填写《婚育情况诚信承诺书》。
办理流程:  


      登记人可以通过“网上登记、现场领取”或“现场登记、现场领取”两种方式,填写《安徽省生育服务登记表》(见附件 1),在夫妻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办理登记,在省内任一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领取生育服务登记卡。审核地为登记人户籍地(管理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机构



办理时限:  登记人资料齐全,经核实无误后,受理地即时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省内各级单位接收的审核、协查请求,应在接到请求的 5 个工作日内给予反馈。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  各乡(镇)计生办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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