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大通区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发布时间:2026-02-03 16:10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大通区2025年度双随机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行业

任务名称

联查部门

抽查事项

联查对象

检查主体

责任分工

抽查比例

时间安排

备注

1

典当

2025年度典当行部门联合抽查

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经营业务检查;借贷款行为检查;当金利率和综合费用情况检查;资产管理情况的检查;收当业务的检查;绝当物处置业务的检查;注册资本金情况的检查;无证经营情况的检查

典当行

市、县级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100%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7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2

户外广告

2025年度户外广告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城市管理部门

户外广告设施设备核准的检查

户外广告经营企业

市、县(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督部门

市、县(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市级抽查比例10%,县、区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5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发布行为监督检查

3

公章刻制

2025年度公章刻制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公安部门

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检查

全市公章刻制企业

县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县级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根据本地印章刻制企业数量情况自行确定

2025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

4

宾馆、旅店

2025年度宾馆、旅店部门联合抽查

公安部门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和治安管理情况的检查

全市宾馆、
旅店、民宿等住宿经营单位

县级公安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卫健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消防救援机构

县级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文化和旅游、卫健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抽查比例不超过5%

2025年4月至11月

 

文化和旅游部门

电视信号传播秩序情况的检查

卫健部门(疾病预防控制)

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5

招标代理

2025年度招标代理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公共资源监管部门

对代理机构服务能力进行检查

招标代理企业

市级公共资源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公共资源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抽查不超过30家

2025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6

测绘行业

2025年度全市测绘行业部门联合抽查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测绘资质检查;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检查;测绘安全生产检查

全市测绘机构

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抽查乙级资质测绘单位不低于25%

2025年4月至10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7

劳务派遣行业

2025年度全市劳务派遣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劳务派遣企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全市劳务派遣企业

市级人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级抽查比例5%

2025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8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025年度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市级人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级抽查比例5%

2025年4月至10月

 

市场监管部门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9

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鉴定机构

2025年度全市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鉴定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鉴定机构经营情况的检查

全市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鉴定机构

市级人社部门、教育体育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发起,市教育和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市级抽查比例5%

2025年4月至10月

 

教育体育部门

职业技能教育培训、鉴定机构经营情况的检查

10

劳动用工

2025年度劳动用工部门联合抽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

全市存续企业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家以下的按3%比例随机抽取;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至10000家的按1.5%比例随机抽取;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10000家以上的按0.05%比例随机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11

营利性民办学校

2025年度全市营利性民办学校部门联合抽查

教育行政部门

招生简章、办学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财务资产状况以及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电子学籍制度情况的检查;学校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营利性民办学校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卫健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教育行政、疾病预防控制、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原则上按各市不少于2所学校随机抽取;营利性民办学校数超过10所的市,抽查比例不低于50%。

2025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卫健部门(疾病预防控制)

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12

出口商品生产

2025年度出口商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海关部门

企业海关备案基本信息情况检查;企业诚信情况检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生产加工过程是否符合我国及出口目的国或地区的法规标准检查

全市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

淮南海关、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合肥海关牵头发起,各隶属海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省共1489家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按10%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省级统一发起,在“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领域开展;跨部门监管范围

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2025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质控、档案情况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重点、特殊、一般检查对象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抽查基数确定抽查比例

2025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督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14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2025年度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抽查

生态环境部门

对排污登记表质量进行抽查

排污登记表

市、县(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抽查基数确定抽查比例

2025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督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15

特殊污染行业

2025年特殊污染源联合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的检查

有特殊污染源企业

市、县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抽查基数确定抽查比例

2025年4月至11月

可分季度分批次开展;市级新增

市场监督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6

一般建设项目

2025年度一般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检查登记类建设项目环评规范性

2024年度开展登记的建设项目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部门

市级生态环境厅牵头发起,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抽查基数确定抽查比例

2025年

4月至11月

 

市场监督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7

环境监管重点行业

2025年度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重点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环境监管重点污染源企业

市、县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抽查比例100%

2025年4月至11月

可分季度分批次开展;市级新增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8

一般污染源行业

2025年度一般污染源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一般污染源日常监管检查

环境监管一般污染源企业

市、县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抽查比例不超过5%

2025年4月至11月

可分季度分批次开展;市级新增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9

机动车检验

2025年机动车检验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生态环境部门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基数动态变化,根据实际抽查基数确定抽查比例

2025年6月至11月

省级制定

公安部门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20

核技术利用行业

2025年度核与安全类(一般、重点、特殊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一般、重点、特殊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

一般、重点、特殊核技术利用单位

市、县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抽查基数确定抽查比例(一般10%重点60%特殊100%)

2025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21

排污许可证企业

2025年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监管

生态环境部门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包括医疗机构、城镇(园区)污水纳管企业等

市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抽查比例5%

2025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22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2025年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经营情况

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市级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抽查比例100%

2025年4月至11月

 

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23

土壤污染地块

2025年度土壤污染地块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情况

重点建
设用地

市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部门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抽查比例60%

2025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

24

医疗机构

2025年医疗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的检查

医疗机构

市、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医疗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市、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医疗保障、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配合

全市不少于10家

2025年4月至11月

 

医疗保障部门

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行为的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价格收费行为的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25

互联网诊疗

2025年度全市互联网诊疗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卫生健康部门

机构资质检查;人员资质检查;依法执业情况检查等

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全市基数按20%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跨部门综合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药品监管部门

对药品网络销售的检查

26

司法鉴定

2025年度司法鉴定行业部门联合抽查

司法部门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备案)事项(备案)检查、公示信息检查、执业情况检查

司法鉴定机构

市级司法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司法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

抽查比例不低于5%,不少于抽查1家司法鉴定机构。

2024 年 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27

生产建设单位

2025年度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联合抽查

水利部门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检查

生产建设项目已取得水土保持方案建设单位

市水利部门、市生态环境部门

市级水利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时数据确定抽查比例,抽查比例5%

2025年4月至11月

 

生态环境部门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8

重点用水企业

2025年度取水用户部门联合抽查

水利部门

取水许可检查

已经取得许可的取用水户

市级水利部门、工信部门

市级水利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工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时数据确定抽查比例,取水用户不少于1家

2025年4月至11月

 

工信部门

节能监察相关内容

29

养老机构

2025年度养老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民政部门

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安全、资金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从业人员监督,养老服务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承包经营食堂的招投标管理的检查

已备案养老机构

市、县级民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市、县级民政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抽查比例约10%

2025年6月至10月

省级制定,跨部门监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虚假宣传行为检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30

高税收风险企业

2025年度高税收风险企业联合抽查

税务部门

企业履行纳税义务,遵从市场秩序情况。

高税收风险企业

市级税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税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异常事项类型等条件确定抽查基数,抽取比例不低于定向抽查基数的5%,不少于1户。

2025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31

税务重点稽查对象

2025年度重点稽查对象部门联合抽查

税务部门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列入各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的纳税人

市级税务部门,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税务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抽查比例不低于为20%。

2025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32

统计调查

2025年度统计调查部门联合抽查

统计部门

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

全市联网直报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

市、县级统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统计部门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从规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宿餐饮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投资项目和经营范围包含“调查”“信息咨询”等字样的法人单位中随机抽取,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取数量。

2025年4至10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33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

2025年度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消防救援机构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使用领域消防产品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5%比例抽取,其他类型社会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抽查比例。

2025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针对消防安全相关单位)

34

邮政快递行业

2025年度邮政快递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邮政管理部门

对邮政快递企业进行检查

全市邮政快递行业

市级邮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市级邮政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市级公安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抽查比例5%

2025年4月至11月

跨部门综合监管

公安部门

是否建立并执行治安保卫制度;是否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或者确定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是否配备值守人员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35

肥料生产经营

2025年度肥料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有机肥料产品质量检查;登记产品标签标识检查

市内登记的有机肥料生产企业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县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监管的有机肥料企业按照100%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省级统一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36

农作物种子

2025年度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生产经营档案检查;生产经营品种、标签检查;生产经营品种质量、真实性检查。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县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确定抽查基数,按照10%比例抽取

2025年6月至11月

省级统一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价格行为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37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2025年度饲料、饲料添加剂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生产许可条件的检查;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检查;产品标签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县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省抽查基数491家,按照3%比例随机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省级统一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38

农业转基因

2025年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企业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生产经营档案检查;标识检查等

转基因加工企业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县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省抽查基数83家,按照36%比例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省级统一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39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025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督检查

农业农村部门

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资质检查;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物种情况检查;物种系谱、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档案检查;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证有效期和年度审验情况检查;人工繁育场所、设施和技术检查;水生野生动物标识使用情况检查。

持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申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标识的的单位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县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省抽查基数325家,按5%比例随机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省级统一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检查

40

兽药生产

2025年度兽药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

持有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的兽药生产企业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县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省抽查基数45家,按照20%比例抽查。

2025年4月至11月

省级统一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41

农药生产

2025年度农药生产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原材料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记录等情况

农药生产企业

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发起,市、县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省抽查基数101家,按照6%比例抽查。

2025年4月至11月

省级统一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42

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

2025年度全市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全市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不少于1家

2025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43

生猪定点屠宰场

2025年度全市生猪定点屠宰部门联合抽查

农业农村部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发起,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不少于1家

2025年4月至11月

 

生态环境部门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44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2025年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部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法律责任

 

品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和集团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省级检查)、规模发卡企业(市级检查)

市级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抽查

2025年3月至11月

跨部门综合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45

商业特许经营

2025年度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部门

对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是否合规备案、备案时是否隐瞒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是否依规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

 

 

全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

市、县级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

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商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抽查比例不低于10%

2025年3月至10月

跨部门综合监管

公安部门

以特许经营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利用特许经营合同骗取他人钱财等构成合同诈骗或其他诈骗的、以及其他特许经营违法涉及犯罪行为依法处置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发布行为检查;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46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

2025年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部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检查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市、县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数量1000个及以上的市,抽查数量不少于30个;备案数量1000个以下的市,抽查数量不少于20个。

2025年3月至10月

省级制定;市级统一发起

公安部门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向所在地县公安机关备案情况检查;再生资源回收活动治安管理情况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情况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

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落实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对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进行监管

 

47

拍卖经营

2025年度拍卖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商务主管部门

对拍卖企业经营权和拍卖师情况的检查

全市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

市、县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商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时数据确定抽查基数,按不低于5%比例随机抽取

2025年4月至10月

市场局单部门双随机

公安部门

拍卖业治安管理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48

工贸企业

2025年度工贸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全市工贸企业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级抽查不少于2家,县、区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5年4月至11月

 

生态环境部门

企业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持证情况;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情况。

49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2025年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部门联合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

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报告生产、经营的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等情况。

全省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级抽查不少于2家,县、区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5年4月至11月

 

公安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的检查

50

危险化学品生产

2025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级抽查不少于1家,县、区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5年4月至11月

跨部门综合监管

公安部门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生产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消防救援机构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及培训情况,应急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用水、消火栓、泡沫系统配备及运行情况;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等。

 

51

危险化学品经营

2025年度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条件保持情况

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级抽查不少于3家,县、区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5年4月至11月

跨部门综合监管

公安部门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购销、运输行为和企业年度报告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的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的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及培训情况,应急器材的配备情况;消防用水、消火栓、泡沫系统配备及运行情况;灭火器、火灾报警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等。

52

工贸行业粉尘涉爆

2025年度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条检查要点和涉粉尘涉爆6条重点检查事项

全市工贸行业粉尘涉爆企业

市、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级抽查不少于2家,县、区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5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53

金属冶炼

2025年度金属冶炼工贸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条和冶金有色企业监督检查重点事项

全市金属冶炼企业

市、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级抽查不少于1家,县、区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5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持证情况;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情况

54

工贸行业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企业

2025年度全市工贸行业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条检查要点和涉有限空间作业4条重点检查事项

全市应急管理信息平台涉有限空间企业

市、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级抽查不少于2家,县、区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5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检验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配置、持证情况;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情况

55

烟花爆竹企业

2025年度全市烟花爆竹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应急管理部门

对烟花爆竹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市烟花爆竹企业

市、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气象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发起,市公安局、市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指导

市级抽查不少于2家,县、区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025年4月至11月

 

公安部门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产品流向登记管理

气象管理部门

防雷安全检查(定期检测开展情况)

56

文化艺术类非学科校外培训

2025年度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市、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抽查不少于20个机构

2025年4月至11月

跨部门综合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57

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

2025年度全市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娱乐场所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全市娱乐场所(游艺厅、室,舞厅)

市、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卫健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疾病预防控制、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卫健部门(疾病预防控制)

卫生状况及卫生制度的检查

公安部门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58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2025年度全市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全市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市、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文化和旅游、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公安部门

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

59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025年度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许可证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市、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发起,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指导

10%比例随机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省级统一发起

公安部门

信息网络及治安安全检查;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60

营业性演出

2025年度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全市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

市、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文化和旅游、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公安部门

治安安全情况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61

艺术品经营

2025年度全市艺术品经营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检查

全市艺术品经营单位

市、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统一发起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62

旅行社

2025年度旅行社及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全市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市、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发起,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省级统一发起

交通运输部门

旅行社租(使)用的旅游包车资质和驾驶员从业资质检查;旅行社使用的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63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2025年度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经营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文化和旅游部门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检查;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检查

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县、区文化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指导

全市不少于2家

2025年4月至10月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64

文物保护单位

2025年度文物保护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文物部门

“四有”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护情况检查

全市文物保护单位

市、县级文物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市级文物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文物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抽查不少于10家,从文物保护单位分类目录中随机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65

燃气

2025年度城镇燃气经营部门部门联合抽查

燃气主管部门

燃气经营企业安全检查

全市城市(县城)供气企业

市、县级燃气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3%比例随机抽取

2025年7月至9月

跨部门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

66

房地产开发

2025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等事项的检查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2%

2025年4月至10月

 

市场监管部门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

67

物业服务

2025年度物业服务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合同备案、装修登记制度等事项的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监督检查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城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2%

2025年4月至10月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68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2025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可

全市在运政管理信息系统中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

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生态环境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抽查比例不超过5%,全市不少于2家企业

2025年4月至11月

 

公安部门

运输车辆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非法改装、使用性质不符合等安全隐患

生态环境部门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情况的检查

69

网约车平台公司

2025年度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能力及履行情况,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情况

注册在我市、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网约车平台公司

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省委网信办及被抽查企业所在地对应的市级部门

省交通运输厅发起,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省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抽查比例不超过15%

2025年4月至10月

省级统一发起。

公安部门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实情况;信息内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情况;提供技术接口情况。

通信管理部门

网约车平台网络应用、服务器设置等相关信息检查;从业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网络与信息系统定级备案情况(备案证明、报告等)以及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手段建设等相关材料检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明确与从业人员用工关系、签订协议等情况;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情况;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情况。

人民银行

支付结算业务合规性情况

网信管理部门

网上内容处置能力情况

70

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

2025年度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督检查

全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5%

2025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71

与航道有关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2025年度全市与航道有关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对省级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全市与航道有关工程项目建设单位

市交通运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发起,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5%

2025年4月至11月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72

投资类企业

2025年度投资类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

全市名称中含“投资”关键字的存续企业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统一发起,市、县级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管理、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总体抽查比例1.5%。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查。

2025年4月至10月

省级统一发起

地方金融管理部门

各类投资公司未经批准或备案,从事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活动的行为。

税务部门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73

餐饮业

2025年度餐饮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餐饮企业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级不少于4家,县区视情况自行确定。

2025年4月至11月

跨部门监管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74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

2025年度全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卫生健康与食品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全市学校、托幼机构等食堂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教育体育部门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教育体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市级不少于4家,县区视情况自行确定。

2025年4月至11月

跨部门监管

卫生健康部门

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教育体育部门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承包经营食堂的招投标管理的检查

75

医疗机构食堂

2025年度全市医疗机构食堂卫生健康与食品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全市医疗机构等食堂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市级不少于2家,县区视情况自行确定。

2025年4月至11月

市级新增,跨部门监管

卫生健康部门

医疗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承包经营食堂的招投标管理的检查;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76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2025年度全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全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发起,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抽查1家

2025年4月至11月

 

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文化产品检查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检查

77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2025年度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市场监管部门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

市、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市基数51家,按不低于5%抽查。

2025年4月至11月

跨部门监管

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78

水效标识使用企业

2025年度全市水效标识使用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水利部门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水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县区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比例

2025年4月至11月

 

水利部门

用水定额、用水计划使用情况

79

药品经营

2025年度药品零售企业(医保定点药店)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监管部门

药品购进、储存、销售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药品零售企业(医保定点药店)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医疗保障部门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医疗保障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5%的比例抽查

2025年4月至11月

省级新增;跨部门综合监管

医疗保障部门

销售医保药品是否符合《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80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

2025年度流通使用环节疫苗质量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

疫苗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监管

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市、县级市场监管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省药监局、省卫健委按职责分工指导

市级基数19家,按照5%的比例抽查。县区按各自基数,按照5%的比例抽查。

2025年6月至10月

跨部门综合监管

卫生健康部门

免疫规划制度实施、预防接种活动监管

81

烟草零售

2025年度烟草制品零售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烟草专卖部门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及合法经营情况检查

烟草制品零售企业

市级烟草专卖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烟草专卖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配合

按照实时数据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5户)

2025年5月至11月

 

 

    正在更新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