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大安监[2018]68号 签发人:应虎
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服务中心:
现将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7日
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淮安监办﹝2018﹞155号
各县(园)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不断趋好,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开始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围绕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不断增强“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预防生产事故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和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规模以上工贸企业。
三、检查内容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情况;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经费情况;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情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44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按照《淮南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意见》(淮安办77号)要求,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率。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及如实记录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44号令)等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档案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如实记录情况。
5.从业人员现场抽考岗位安全生产知识情况。重点抽查从业人员对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掌握情况。
四、时间及步骤
检查时间: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自2018年12月3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
检查步骤:采取自查、集中检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自我检查;各县区、园区安监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检查;市安监局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对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12月3日至12月15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检查表》(附件1),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自查。同时填写《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基本情况表》(附件2)报所在乡镇街道汇总后交县区安监局。
(二)专项检查阶段(12月15日至12月25日)。
县(园)区安监局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开展集中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岗前安全培训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执法文书,并责令限期整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应填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检查表》(附件1),与企业报送的附件2一并汇总后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市安监局人事教育科。
市安监局及安全生产宣教中心组成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由市安监局联合县区安监局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25日至2019年1月10日)。
各县(园)区安监局要总结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对逾期仍未改正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遏制事故发生的根本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要尽快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检查时间、内容、数量、效果“四落实”。
(二)联合执法,抓好整改。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可与其它安全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既要保证检查不走过场,又要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切实把专项检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作为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重要措施,真正实现以检查促培训、以培训促提高、以提高保安全的效果。
(三)强化宣传,跟踪督查。充分发挥信息化媒体作用,对专项执法检查中查出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进行曝光,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县(园)区安监局要认真做好执法检查记录,并及时跟踪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切实做到“检查一个、清楚一个、完善一个”。
联系电话(传真):6642747;电子信箱:sajjrsk@163.com。
附件: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检查表
2.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基本情况表

皖公网安备 34040202000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