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大通区统计执法
“双随机”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统计办公室,大通街道统计办公室:
现将《大通区统计执法“ 双随机” 抽查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 年 11 月 7 日
大通区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行为,根据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淮南市统计执法“ 双随机”抽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抽查的原则
1、依法监管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2 、公正高效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3 、公开透明 。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 阳光统计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4 、协同推进 。实施上下联动,形成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5 、本地回避 。检查人员根据所属单位区域对本地区检查对象进行回避。
6 、可重复检查 。对投诉举报多、列入数据异常次数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多次重复检查。
二、抽查的事项清单
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及各类普查条例等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包括内网 IP 报数、重复IP报数、修改值较大、修改率较高、整数修改、反复修改、集中修改、数据匹配性较差、当月数据增幅(减幅)异常等;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三、抽查的工作机制
1 、建立随机抽查对象信息库 。 每月各统计专业人员将直报企业异常数据,按规定格式和流程导入“异常数据信息库”(包括企业或项目基本情况、填报数据等),以此作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的抽样框。
2 、建立统计执法人员信息库 。进一步充实全区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建立适应统计执法需要的动态信息库。
3 、确定“ 双随机”抽查方式。数据库系统管理员根据检查计划,包括检查地区、检查类型、检查对象数和检查人员数等条件,由系统分别从“异常数据信息库”和“执法人员信息库” 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
四、抽查的职责分工
1 、局长负责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协助各专业人员建立“异常数据信息库”“执法人员信息库”,制定“双随机”抽查规则,确定统计违法行为立案及查处,撰写“双随机”抽查总结报告。
2 、分管局长负责建立“异常数据信息库”“执法人员信息库”。根据各专业确定的异常数据界定标准,每月将直报企业异常数据导入“异常数据信息库”。对执法人员信息库进行日常维护。编制“双随机”抽查计算机程序,满足“双随机”抽查、通知执法人员、执法信息备案等需要。
3 、各统计专业人员确定异常数据界定标准,监测本专业异动数据,按规定格式和流程向分管局长提交异常数据信息,参加执法检查等。
4 、各乡镇、街道统计办公室需配合完成上级统计局开展的“双随机”抽查和执法检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本地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
5 、执法人员。执法人员负责实地检查,将检查结果抄相关检查表,并及时撰写检查报告。
五、抽查的结果运用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要根据《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实施细则》《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依法立案予以查处,严格执行已制定的行政裁量标准。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严重失信企业,在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皖公网安备 34040202000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