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 |
法定依据 |
实施部门 |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
《淮南市大通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规定》 |
区卫健委 |
|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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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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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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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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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协调配合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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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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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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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指导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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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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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指导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党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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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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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负责区委、区政府和区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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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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