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卫健委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6-04-02 16:49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大通区卫健委主要负责人:王燕

区卫健委无内设机构,下属单位为大通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大通区卫生防疫和食品药品安全服务中心、大通区大通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孔店乡中心卫生院、九龙岗镇卫生院、上窑镇中心卫生院、洛河镇卫生院;

部门电话:0554-2519353;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大通区政府5楼卫健委办公室;

邮    编:232000

网    址: https://www.hndt.gov.cn/public/column/118323391?type=2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组织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编制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   (二)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跟踪评价、宣传贯彻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三)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十四)指导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五)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责任,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六)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十七)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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