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通区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根据《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淮农〔2025〕8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研究制定了《大通区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5年8月15日
大通区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
实施方案
为完成省下达我区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0.5万吨的年度目标任务,提升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根据《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淮农〔2025〕8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供肥主体企业,须满足下列条件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1.为我区境内正常运营的有机肥生产企业,且近2年来未受到行政处罚;2.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年生产能力5000吨以上;3.取得省级肥料登记证,所生产的商品有机肥质量达到NY/T525-2021要求;4.所生产的商品有机肥,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与畜禽养殖场(户)签订畜禽粪污收储处理协议,并建立和完善原料收储入库、产品供销出库等台账。
二、补贴产品
补贴产品为项目供肥主体企业生产供应的商品有机肥(不含一般堆肥),且产品质量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农业行业标准,须由供肥主体企业提供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三、补贴标准
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按照商品有机肥200元/吨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根据项目验收和审计结果核算的补贴资金量拨付给供肥主体企业,超出推广应用任务量的部分不再补贴。供肥主体企业须以低于市场零售价200元/吨的价格销售给施肥主体,施肥主体在购肥时只需支付市场零售价扣除财政补贴后的部分。施肥主体为施用商品有机肥的单位和农户,包括从事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种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原则上单个施肥主体种植农作物面积5亩以上、且相对集中连片,商品有机肥施用上限为每亩耕地每年0.5吨。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项目供肥主体企业按照自愿申报、择优筛选的原则,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供肥主体企业情况审核确定。符合本项目实施条件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于2025年8月31日前上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大通区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供肥主体申报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省级肥料登记证、商品有机肥成本核算及市场定价资料、供肥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畜禽粪污收储处理协议等有效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二)项目审定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组织审核供肥主体企业资质,对审核发现伪造申报材料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则不予认定为项目供肥主体。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统一向社会公示项目供肥主体企业名单、供肥任务量、补贴肥料品种及最高零售限价。
(三)项目实施
1、供肥主体企业必须与畜禽养殖场(户)签订畜禽粪污收储处理协议,协议要明确供应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收储时间、供应种类、数量、价格等内容;
2、供肥主体企业必须与施肥主体签订商品有机肥购销协议,购销协议要明确购买方身份、联系方式、购买种类、数量、价格(包含市场零售价和扣除补贴后施肥主体实际支付价)、配送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3、供肥主体企业必须建立台账,明确原料的来源和商品有机肥的去向,包括:《大通区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商品有机肥畜禽粪污原料收购(入库)台账》(附件3),《大通区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商品有机肥购销(出库)台账》(附件4);
4、施肥主体自愿选择供肥主体企业,购肥时须向供肥主体企业提供可以证明用于施肥的农作物耕地面积材料(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协议或土地确权证明等,土地流转合同必须有村级以上第三方见证,并附流转户名册、面积,未确权的园地等需提供村级以上证明);
5、供肥主体企业须承诺享受财政补贴的商品有机肥产品实行最高零售限价,以不超过我市最高零售限价的市场零售价扣除补贴后价格供肥,且供肥时必须开具发票。
(四)项目验收
供肥主体企业根据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向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申请项目验收,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大通区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补贴申请验收表》(附件5)、畜禽粪污收储处理协议、生产原料入库台账(附件3)、商品有机肥质量检测报告、有机肥购销协议、发票存根等收款凭证、出库单、销售台账(附件4)、施用土地面积证明、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组织资料审核、项目验收,核定本年度内商品有机肥实际推广应用量,并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五)资金拨付
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根据项目验收和审计结果,审定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区财政局向供肥主体企业及时足额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大通区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实施工作专班(附件1),负责全面落实项目实施任务和要求,强化种植、养殖、环保等环境及执法、畜牧、农技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加强项目实施进度、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跟进,对项目供肥主体企业和补贴程序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实施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所在乡镇也要督促供肥主体企业健全制度,指导供肥主体企业与周边畜禽养殖场(户)签订畜禽粪污收储处理协议,建立畜禽粪污收储入库台账,严把商品有机肥生产原料关。二是强化项目监督。区工作专班对供肥主体企业商品有机肥生产情况开展指导,现场查看各项制度执行、各类台账建立、产品质量等情况,督促供肥主体企业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检测,确保供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如发现供肥主体企业利用虚报、造假等手段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限期收回补贴资金,并取消今后两年的供肥主体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查处。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宣传报道商品有机肥施用的好典型、好案例,引导支持更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农户使用商品有机肥。
联系人:陈双成 联系电话:2512912
附件1
大通区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
实施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程龙瑞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陈 强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夏守信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成员、区畜牧兽医中心主任
王祥忠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党组成员、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王 鑫 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尹邵军 区农业技术推广站中心副主任
王 祥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中级农艺师
陈双成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工作人员
马 赛 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附件2
大通区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
供肥主体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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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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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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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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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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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省级肥料登记证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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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产商品有机肥能力(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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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补贴有机肥品种及正常市场价格(元/吨) |
1. |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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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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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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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 |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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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级肥料登记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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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供肥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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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畜禽粪污收储处理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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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品有机肥成本核算及市场定价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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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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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承诺 |
我公司承诺上述信息及提供的附件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确定为供肥主体,将定期提供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农业行业标准,并承诺享受财政补贴的商品有机肥产品实行最高零售限价,以不超过我区最高零售限价的市场零售价扣除补贴后价格供肥。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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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所在地乡镇 初审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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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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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申报供肥主体企业填报,区项目工作专班存档备查。
附件3
大通区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商品有机肥畜禽粪污原料收购(入库)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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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畜禽粪污提供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畜禽粪污原料类别 |
数量(吨) |
金额 (元) |
收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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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供肥主体企业填报,区项目工作专班存档备查。
附件4
大通区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商品有机肥购销
(出库)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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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购肥单位名称 (或农户姓名) |
地址 |
联系电话 |
购肥时间 |
购肥数量(吨) |
实际购肥价格 (元/吨) |
施肥主要 作物种类 |
施肥作物面积(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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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供肥主体企业填报,区项目工作专班存档备查。
附件5
大通区2025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
补贴申请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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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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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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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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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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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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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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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情 况 |
本企业本年度按项目要求累计向种植施肥主体销售商品有机肥共( )吨,详见台账等附件。根据每吨200元的补贴标准,特申请补贴资金( )元。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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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验收组意见 |
组长(签字): 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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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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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申请项目验收报告、畜禽粪污收储处理协议、生产原料入库台账、商品有机肥质量检测报告、有机肥购销协议、发票存根等收款凭证、出库单、销售台账、施用土地面积证明、审计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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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供肥主体企业填报,区项目工作专班存档备查。



皖公网安备 34040202000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