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届政协四次会议第5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大农〔2025〕42号
关于区十届政协四次会议第51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民革大通区支部:
提案中对我区表层土壤资源保护与利用现状的分析精准深刻,提出的建议科学务实,对加强耕地保护、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经认真研究并结合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提出的关于我区表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宝贵建议,这些建议紧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加强耕地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对此高度重视,并将认真研究落实。
针对您提出的“科学规划,精准控制”建议,我们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区非农建设可占用土地数量、空间分布以及表层土壤构造展开全面摸底调查,建立详细档案。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区发展规划和耕地保护目标,科学制定可利用表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计划,明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表层土壤剥离标准和利用方向,确保规划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关于“坚持‘谁占用、谁剥离’原则”,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明确土地占用单位在表层土壤剥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要求其在项目论证前期就必须将拟占用表层土壤的剥离再利用工作纳入考量,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同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强化对土地占用单位表层土壤剥离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剥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对于“坚持‘应收尽收、物尽其用’”的建议,我们将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足够的表层土壤收储场地,建立健全收储机制,确保可利用的表层土壤能够应收尽收。同时,积极推动收储的表层土壤在我区生态修复工程等环境治理项目中的应用,充分发挥其效益,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绿色美丽大通。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切实做好表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不断提升我区耕地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水平。
办复类别:B类
联系电话:2512912
联 系 人:陈双成
办理单位:大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答复日期:2025年8月13日
(加盖公章)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大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5年8月13日印发
注:办复类别共分A、B、C、D三类。A类--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C类--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D类--所提问题留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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