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大农〔2025〕40号
关于区十届政协四次会议第29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贺文波委员:
您在区十届政协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保障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建议提案收悉,经认真办理,答复如下:
在食品安全方面,我局承担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从生产源头环节监管食品安全。从2023年下半年起,省级搭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用于监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截至目前,我区(不含经开区)共入网智慧监管平台173家生产种植户,农资店42家;共有绿色食品15个,有机食品2个,名特优新产品1个。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安全评价指标位居全省农业占比小区第6位。
关于您提出的第一条建议。我区从2017年开始,每年拨付乡镇8万元检测监管经费,每乡镇2万元,用于保证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正常开展。同时,每乡镇监管站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兼职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学历均为大专及以上,有效地保障了检测监管工作的有效进行。2024年至今共上传监测数据1644条,均未检测出超标。截至目前,我局和乡镇工作人员共19人已巡检186次,宣传材料印发16次,技术材料印发1次。查处农资打假案件6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4次,罚没款合计9430元。2025年,我区例行监测任务190份和市级监督抽查40份的任务正有序进行中,已完成市级例行检测蔬菜8批次、禽肉2批次、水产品2批次,市级专项检测草莓5批次,桃4批次。下步将进行葡萄等农产品的专项检测。
关于您提出的第二条建议。我局负责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工作,农村小作坊、小餐饮等食品生产经营业态工作由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承担。
关于您提出的第三条建议。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控农兽药残留,我局针对重点问题品种(豇豆、“六条鱼”)加强日常监管。每月开会调度,每周向乡镇通报数据,提醒督促乡镇工作人员完成每周巡检任务、信息上报和农产品快检工作,同时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定期到市场进行初级农产品检查。下步将尽快完成农残检测等设备安装工作,将合格证开具与快检设备问题放在工作的重点位置,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乡镇监管机构条件建设,配齐更新检测设施设备,提升乡镇监管、检测和服务能力。
关于您提出的第四条建议。不属于我局负责范围。
最后,感谢您对大通区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电话:2512912
联 系 人:俞秋洋
办理单位:大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答复日期:2025年8月13日
(加盖公章)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大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5年8月13日印发
注:办复类别共分A、B、C、D三类。A类--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C类--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D类--所提问题留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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