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十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大农〔2025〕38号
关于区十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5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陈本军代表:
您在政协大通区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认真办理,答复如下: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生产专业化、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推广农业技术、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现代农业和推动乡村振兴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区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近年来通过制定实施方案、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计划、向上争取市级以上培优名额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截至目前,我区共有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6家(区属13家),其中省级以上5家、市级11家(区属8家)。
关于您提出的第一条建议。2023年,为6家获得国家、省级和市级示范合作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奖补资金。
关于您提出的第二条建议。我局落实了科技特派员制度,科技特派员队伍每月不定时到服务村进行农业、畜牧等方面的专业技术服务,提升主体技术水平。
关于您提出的第三条建议。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淮农[2024]96号)等文件,我区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兑付资金250.975万元,共补贴各类农业机械268台(套)。其中,为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19台(套)农机提供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累计36万余元。
关于您提出的第四条建议。2024年,组织符合要求的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淮南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升项目。
关于您提出的第五条建议。涉及金融和财政助农支持,非本部门范畴。
关于您提出的第六条建议。2025年6月,我局邀请市农科院和相关公司专家在孔店乡开展草莓高效种植技术培训,累计培训40余人。
关于您提出的第七条建议。2025年,组织符合要求的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安徽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优行动计划(2025-2027年)。
下一步,我区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力度,加大新型农业技术培训和推广,积极组织符合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国家和省市各级各类培优工作,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乡村振兴贡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力量。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大通区农业农村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工作!
办复类别:A类
联系电话:2519231
联 系 人:刘星
办理单位:大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答复日期:2025年8月13日
(加盖公章)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大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2025年8月13日印发
注:办复类别共分A、B、C、D三类。A类--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C类--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解决;D类--所提问题留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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