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区住建局新闻发布制度

发布时间:2022-01-26 18:41信息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畅通住建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澄清事实,消除误解,主动引导舆论,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 》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工作应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原则。

第三条 主要领导对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涉及住房保障、房屋征收、信访稳定等突发事件的重大内容的发布,应亲自过问,严格把关,确保舆论导向的正确。

第四条 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局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是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记者,发布有关新闻或阐述政府、部门的观点立场,并代表政府或部门回答提问。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范围:

(一)需要发布的重要政策、决定和工作举措;

(二)涉及的重大问题、重大活动和社会关注需要公开报道的热点问题;

(三)重大的突发事件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七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新闻通报、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独家采访、网络发布(我市、区政府网站发布)等。

第八条 本部门应增加政务信息透明度,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正常采访。

第九条 本部门的新闻发布所需的文字材料,由局办公室涉及相关业务的成员草拟,经局党组会研究后,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报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批准。

第十条 新闻发布所需的文字材料包括:

(一) 新闻发布稿;

(二) 有关新闻素材;

(三) 答复相关问题的口径;

(四) 必要的资料引索。

第十一条 每次新闻发布会的时间以30—60分钟为宜。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一)介绍新闻发布会主题及新闻发言人;

(二)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

(三)新闻发言人或有关人员回答记者提问。

第十三条 新闻发布以后,新闻发布办公室应及时追踪媒体的报道情况和社会舆情的动向,进行舆情分析和效果的评估,以检验发布效果。

如发现媒体有不符事实、有失偏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以及社会公众有突出误解情况的,应采取新闻发言人发表谈话等形式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增进共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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