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6-06-26 14:22信息来源:区财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王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构建精准长效金融服务生态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针对您提出的七方面建议,我局结合职能分工,逐一回复如下:

一、建立企业信用“培育+修复”双轮驱动机制,破解“首贷”与“续贷”信任难题。

我局高度重视小微企业“首贷难”问题,已会同区工信局、区工商联及辖区内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通商银行等金融机构,组建“金色驿站”金融服务团队。团队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常态化收集辖区内优质、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信息,并及时将相关需求推送至“金色驿站”予以对接。如贵公司存在融资需求,我局可协调相关金融机构与贵公司进行“一对一”精准对接洽谈。

根据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企业信用修复的职责由多个部门分工负责,形成了一个“总窗口统一受理、认定单位实质办理”的协同机制。企业如有信用修复需求,可登录“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提交申请,具体审核由原处罚部门负责。

二、关于创新融资产品与服务模式,优化信贷供给结构。

目前,我区各金融机构已全面开办无还本续贷及随借随还相关业务。我局将持续依托“金色驿站”金融服务团队和“金色小管家服务团队”,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积极向辖区企业宣传推介无还本续贷扩围政策和随借随还类信贷产品。同时,督促辖区金融机构简化续贷办理流程,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做到“应续尽续”,切实帮助企业节省“过桥”资金成本。

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特色信贷产品、优化信贷供给结构的职责,根据国家金融监管体制,主要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大通区财政局不具备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的监管权限。据了解,目前淮南市各金融机构已推出“科创易贷”“科技专新担”“园区贷”多种金融特色信贷产品。如贵公司有相关融资需求,我局可积极协调相关金融机构与贵公司进行精准对接。

三、关于强化正向激励与尽职免责,激发金融机构内生动力

两条建议所涉及的工作事项,分别属于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和金融监管范畴,区级财政局均不具备相应的管理权限和制度依据。我局将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做好政策落实和服务工作。如贵公司对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有进一步了解的需求,我局可协助对接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咨询。

四、关于数字化赋能与线下服务结合,搭建“永不落幕”的融资服务平台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整合金融服务平台的相关要求,全省原则上不重复设立多个同类平台,原淮南市金融服务平台已统一整合至安徽省金融服务平台。目前区财政局、工信局、工商联、各乡镇街道结合日常工作积极收集企业、农户融资需求,各家金融机构接到融资需求后会第一时间进行对接,根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实际情况提供融资方案。

五、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

我区虽未单独设立担保公司,但我区与淮南市振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存在长期合作关系,在淮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占有一定股份,符合条件的大通区辖区内企业可向以上两家担保公司申请融资担保服务,具体担保费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目前,大通区尚未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或信用保证基金。设立该类基金涉及区级财政预算安排和制度设计,需统筹考虑区级财政承受能力、风险分担机制、基金管理模式等因素,需经区政府研究决策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区级财政局作为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在区政府作出设立决策前,不具备单独决定设立该类基金的权限。

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各方协同发力。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立足职能定位,积极配合上级金融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各项普惠金融政策,持续优化辖区金融生态环境。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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