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通区中小学(幼儿园)民主理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教体〔2025〕13号
关于印发《大通区中小学(幼儿园)民主理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属各校(园):
现将《大通区中小学(幼儿园)民主理财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3月31日
大通区中小学(幼儿园)民主理财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淮财教〔2021〕50号)文件精神,加强学校的财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推行校务公开,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
第三条 中小学校 (幼儿园)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一般由5至7人,小组由学校负责人、总务、工会等部门以及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教职工代表不低于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时确立联络员1 人。各学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须报区教体局备案。
第四条 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本学校(幼儿园)大型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重大经济活动开支情况经费收支的审核,实行会审制度。每月定期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负责召集民主理财会议,审核当月发生费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在当月民主理财会议签到簿上签字,并对当月财务3000元(含3000元)以上支出进行审核,经民主小组表决同意后并做好审核记录,再由校长审批后报销。
民主理财小组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争议较大的费用须教代会讨论通过重大项目开支事前由校(园)领导班子提出并经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学校财务人员对理财小组实施监督,列席理财小组会议,具体情况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确定。理财小组可以根据监督情况向教体局、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六条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增强集体观念、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做到客观、公正,不得主观臆断。
第七条学校 (幼儿园)要将民主理财情况每季度向全体教职工通报,并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每季度公布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教职工的咨询和监督。
第八条 学校的民主理财小组每学年要对民主理财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的材料报区教体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大通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皖公网安备 34040202000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