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通区中小学(幼儿园)民主理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2 10:37信息来源:区教育体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大教体〔202513

  

 

关于印发《大通区中小学幼儿园民主理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属各校(园):

现将《大通区中小学(幼儿园)民主理财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3月31日

 

 

 

 

大通区中小学幼儿园民主理财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淮财教2021〕50号)文件精神,加强学校的财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推行校务公开,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中小学校(幼儿园)。

第三条 中小学校 (幼儿园)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一般由5至7人,小组由学校负责人、总务、工会等部门以及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教职工代表不低于小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时确立联络员1 人。各学校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须报局备案。

第四条 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监督本学校(幼儿园)大型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重大经济活动开支情况经费收支的审核,实行会审制度。每月定期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负责召集民主理财会议,审核当月发生费用,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在当月民主理财会议签到簿上签字,对当月财务3000元(含3000元)以上支出进行审核,经民主小组表决同意后并做好审核记录,校长审后报销。

民主理财小组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争议较大的费用须教代会讨论通过重大项目开支事前由校(园)领导班子提出并经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学校财务人员对理财小组实施监督,列席理财小组会议,具体情况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确定。理财小组可以根据监督情况向教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六条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增强集体观念、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做到客观、公正,不得主观臆断。

第七条学校 (幼儿园)要将民主理财情况每季度向全体教职工通报,并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每季度公布学校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广大教职工的咨询和监督。 

第八条 学校的民主理财小组每年要对民主理财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的材料报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大通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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