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通区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区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现将2024年我区实施50项民生实事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民生实事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高质量完成各项民生实事要加强宣传引导,多方位多角度向群众展示民生实事实施效果。各项民生实事的牵头部门要抓好工作统筹,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强化目标管理,突出项目调度和过程跟踪,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024年4月15日
大通区2024年实施50项民生实事落实方案
一、年度目标任务
|
类别 |
序号 |
年度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 |
|
一、 促进 就业 (3项) |
1 |
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1900人左右,“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区社区的60%,实现全区城区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的建设标准 |
区人社局 |
|
2 |
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
区人社局 |
|
|
3 |
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40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600人。 |
区商促局 |
|
|
二、 社会 保障 (4项) |
4 |
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 |
区民政局 |
|
5 |
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区民政局 |
|
|
6 |
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 |
区人社局 |
|
|
7 |
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
区医保局 |
|
|
三、 困难 群体 救助 (12项) |
8 |
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 14 人次。 |
区工会 |
|
9 |
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 |
区残联 |
|
|
10 |
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 |
区残联 |
|
|
11 |
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
区残联 |
|
|
12 |
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
区民政局 |
|
|
13 |
加强困难大病患者救治,救助血友病困难患者,救助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 |
区民政局 |
|
|
14 |
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 |
区民政局 |
|
|
15 |
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强化法律援助案件全过程管理。 |
区司法局 |
|
|
16 |
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
区退军局 |
|
|
17 |
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 |
区民政局 |
|
|
18 |
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 |
区医保局 |
|
|
19 |
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区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2024年全区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300元/月和1700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 |
区民政局 |
|
|
四、 教育 惠民 (3项) |
20 |
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 |
区教体局 区卫健委 |
|
21 |
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3人次。 |
区教体局 区残联 |
|
|
22 |
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17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0.72万人左右。 |
区教体局 |
|
|
五、 卫生 健康 (3项) |
23 |
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 |
区卫健委 |
|
24 |
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5%以上。 |
区卫健委 |
|
|
25 |
不断健全服务链条,推动早筛、早诊、早治,不断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服务。 |
区卫健委 |
|
|
六、 环境 保护 (1项) |
26 |
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七、 交通 出行 (1项) |
27 |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预计划12公里(其中大中修3.6公里,预防性养护8.4公里)、安防设施提升工程17.331公里;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3.8公里。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区停车泊位公共停车泊位280个。 |
区住建局
|
|
八、 文体 服务 (2项) |
28 |
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不少于1个公共文化空间。 |
区文旅局 |
|
29 |
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区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 |
区文旅局 |
|
|
九、 城乡 建设 (9项) |
30 |
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充电桩50个以上。 |
区住建局 区发改委 |
|
31 |
根据上级安排,配合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在全省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规模200万千瓦任务中争取更多规模,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 |
区发改委 |
|
|
32 |
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4间 |
区住建局 |
|
|
33 |
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续建上窑工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
区住建局
|
|
|
34 |
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 |
区住建局
|
|
|
35 |
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和淮河以南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 |
区农水局 |
|
|
36 |
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到99.93%。 |
区发改委 洛河供电中心 |
|
|
37 |
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
区商促局 |
|
|
38 |
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我区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 |
区工会 |
|
|
十、 公共 安全 (5项) |
39 |
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 |
区发改委 |
|
40 |
积极争评省级放心满意示范单位、示范街区,开展放心满意消费活动。新增市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1个。新增县(区)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5个、示范街区1个。 |
区市场监管局 |
|
|
41 |
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
大通公安分局 |
|
|
42 |
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15批次。 |
区市场监管局 |
|
|
43 |
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 |
区市场监管局 |
二、推进措施
(一)促进就业(3项)
1.促进重点群体稳定就业,新增城镇就业1900人,“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数量达到城市社区的60%,实现全区城市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的建设标准。(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推进措施:
(1)实施稳就业提质扩量服务“家门口”就业行动,以社区为载体,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推进“三公里”就业圈和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发挥“社区快聘”小程序作用,实现城市社区达到“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的建设标准。
(2)积极争取市对区“三公里”就业圈、“三公里”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激励。聚焦重点群体就业,常态化开展“2+N”主题招聘活动,开发青年见习岗位、公益性岗位等,精准匹配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需求,持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
2.支持毕业生求职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1500元/人的标准发放求职创业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此项内容在市级层面)
推进措施:积极推进政策宣传和政策解答,公布咨询电话,支持协助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3.实施放心家政行动,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400人次,新增家政服务人员600人。(牵头单位:区商促局)
推进措施:
(1)积极支持家政服务培训,整合线上线下培训资源,拓宽家政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渠道,提升培训质效。
(2)继续做好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培育,对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员工制家政企业,积极为其争取奖补资金。
(3)持续推进“一人一码(牌)”,积极组织家政企业、家政服务人员参加省、市级优秀遴选。
(二)社会保障(4项)
4.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规范确定和调整低保标准。(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1)执行市级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人员保障金。
5.推进农村敬老院运营服务能力提升,对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对辖区内公建公营敬老院按照平均每年每院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6.实行企业职工退休一件事一次办理。(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通区暂未设置“退休一件事”办理窗口。
推进措施:
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相关制度、文件等要求,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政策解答,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帮助企业职工办理退休。
7.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推进措施:
按照省、市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分类分步稳妥有序推进。
(三)困难群体救助(12项)
8.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等不少于14人次。(牵头单位:区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工会摸底排查机制、区级工会主动发现机制、职工自主申报机制,根据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分层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
(2)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市级财政筹措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全区为困难职工提供生活救助10户、子女助学1人、医疗救助3户,对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按照不超过12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每生每年10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照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
(3)建立民政、医保等部门对接机制,定期进行职工信息比对,动态管理。
9.实施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救助。(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为有康复需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补助标准按每人不低于1.5万元实施,具体按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执行。
(2)为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助器具提供全额救助。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推进“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提升全区辅助器具服务信息化水平。
(3)为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10.推动实现残疾人较高质量就业,为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开展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通过线下培训、“互联网+培训”等多种形式,依托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特殊教育学校、社会机构等,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残疾人培训费用除从省级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专项经费支出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配套,残疾人培训享受培训补贴和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原则上按800元每人次进行补贴。
(3)通过寄宿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托养等多种形式,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的托养服务。
(4)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区政府从财政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11.持续优化无障碍环境,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牵头单位:区残联)
推进措施:
(1)优先改造“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完善和规范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流程,增强改造的个性化、人性化水平,提升改造质量。
(2)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资金。
(3)5月31日前制定改造方案,8月31日前完成改造任务,10月31日前完成无障碍信息系统录入。加强工作监管,严格资金管理,将相关工作纳入2024年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大考评力度,提高改造绩效。
12.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支持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09户。
13.加强困难大病患者救治,救助血友病困难患者,救助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救助恶性肿瘤、心脏大血管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困难患者1名。
14.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15.做好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刑事辩护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强化法律援助案件全过程管理。(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推进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实施《淮南市法律援助个人诚信承诺实施办法》,高质量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对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即时核查,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2)重点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按照上级要求,以“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为抓手,开展专项援助活动,将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高法律援助质效。
(3)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环境污染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全面强化法律援助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机制。
16.强化困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帮扶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牵头单位:区退军局)
推进措施:
(1)充分发挥区、镇、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作用,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帮援及时。重点帮扶因遭遇临时性、突发性事件或大病重残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2)根据帮扶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原则上每人不低于400元帮扶标准。
(3)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加强与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医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用好用足各项社会普惠政策的基础上,对困难退役军人实施精准帮扶,帮助其缓解实际困难。
(4)加大对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的就业培训力度,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加大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摸排力度,及时帮扶援助困难退役军人和军属烈属。
17.完善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运作机制,充分发挥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作用。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全区58个村(社区)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实现每家互助社具备3万元的启动资金。
18.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牵头单位:区医保局)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分别按90%、80%、50%给予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分类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参照15000元设定监测标准;对稳定脱贫人口、普通参保人员等,参照30000元设定监测标准。医保部门及时将达到监测标准的人员信息推送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或其它社会救助范围。
(3)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
19.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区级基础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2024年全区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300元/月和1700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推进措施: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
(四)教育惠民(3项)
20.实施“安心托幼”行动,稳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5%;20%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规范实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大型园区开展托育服务,增加托育服务供给。2024年,建立独立公办托育机构1个。持续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实施学前教育促进工程,通过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等方式,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逐步达到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65%。
(2)区教体局、区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落实好《关于做好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规范延时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及安全管理等措施。
(3)完善学前教育“益言、益行、益智、益体、益心、益美”等“六益”模式,编制学前教育“六益”课程方案,提升“安心托幼”行动质量。
21.积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精准开展困难学生资助;实施高等教育阶段及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资助不少于3人次。(牵头单位:区教体局、区残联)
推进措施:
(1)落实《淮南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学生资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2)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数据比对,通过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向各校推送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及时纳入重点关注和保障范围,辅助各校摸底建立清单、精准认定。
(3)通过致家长一封信、暑期资助热线、资助政策在线咨询等方式,解读资助政策。
(4)每学年资助全日制在校残疾本专科生1500元、研究生2500元。对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对各类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500元。
(5)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2024年资助不少于3人次,中等职业教育残疾学生2024年资助不少于3人次,资助资金除省级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经费外,不足部分由区资金配套。
22.实施老有所学行动,全区老年学校新增学习人数0.17万人左右,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0.72万人左右。(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推进措施:
(1)持续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重点面向乡村、街道、社区,建设老百姓身边的老年学校,推进现有先进老年学校提质扩容,2024年参与学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数达到0.72万人左右。
(2)加强基层老年学校示范点位建设,积极参与淮南市先进基层老年学校(教学点)评选活动。发挥区老年大学优势,根据老年人的需求设置多样化的课程,帮助老年人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使他们融入现代生活,融入主流社会。
(3)做好工作人员配备,依据市级分配的老年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完成招聘任务。根据老年大学(学校)专业需求,鼓励优质师资力量到老年教育机构任教。
(五)卫生健康(3项)
23.实施健康口腔行动,持续扩大口腔医疗资源供给。加强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局部涂氟和窝沟封闭项目分别覆盖22%的适龄儿童。(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继续实施儿童口腔疾病综合干预项目,为6-9岁学龄儿童开展免费第一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为3-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免费局部涂氟服务。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强化工作调度,落实月报表、季排名制度,定期召开项目工作调度会;加强科普宣传,积极开展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
(2)组织实施健康口腔“优培计划”,积极参加市级对区口腔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开展基层口腔医护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5人。
24.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分别达到98%以上和95.5%以上。(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实施出生缺陷防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新生儿听力筛查,严格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等先天性疾病的识别、咨询和筛查等能力,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2)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个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实施,其中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听力筛查补助70元。该项目经费除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3)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有条件地开展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心脏病、髋关节脱位、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等项目。
25.不断健全服务链条,推动早筛、早诊、早治,不断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实施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服务。(牵头单位:区卫健委)
推进措施:
(1)为农村地区适龄妇女(35-64岁)免费提供宫颈癌、乳腺癌检查服务。除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2)成立“两癌”筛查技术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评估随访等工作。
(3)配合市级,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完善筛查个案登记制度,推进防治信息化管理,对“两癌”筛查服务和诊疗等情况进行常规监测,推动实现以患者为中心的信息和服务闭环管理。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两癌”防治联合体,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科学引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六)环境保护(1项)
26.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行动,群众“家门口”的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推进措施:
(1)持续开展整治餐饮油烟、噪声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专项行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曝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家门口”环境问题分乡镇(街道/园区)、分领域形成问题清单,坚持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有序推进整改,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2)加强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单位规范建设、使用、维护油烟净化设施,从源头避免不合理选址导致的油烟扰民问题,禁止餐饮单位油烟直排。开展“回头看”,重点监管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后不使用、不清洗、不达标、私自拆卸转让的餐饮经营户。
(3)加强噪声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工业企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配合上级部门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建设,加强监测设施运行维护,实现有效预警、防控噪声超标问题。
(4)加强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整治,重点整治露天焚烧、企业废气排放、污水及垃圾收集处理、畜禽养殖等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推广科学高效的恶臭异味防治措施和治理模式。强化对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转运、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等检查,生活垃圾严禁乱堆乱放,做好除臭措施;对畜禽粪污等规范处理、资源化利用。
(七)交通出行(1项)
27.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预计划12公里(其中大中修3.6公里,预防性养护8.4公里)、安防设施提升工程17.331公里;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3.8公里。实施便民停车行动,新增城市公共停车泊位公共停车泊位280个。(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推进措施:
(1)以新建配建停车位为主体,盘活存量停车位为辅助,道路临时停车位为补充,聚焦学校、医院、菜市场等停车难重点区域,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通过住宅小区和公共建筑配建,利用新增建设用地、拆违征迁腾退土地、闲置地、边角地新建,以及平面停车场立体扩容改造、新建立体停车场等方式统筹推进停车场建设。
(2)按照“资源共享、服务群众、政府带动”的原则,统筹辖区停车资源,充分盘活闲置停车资源,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泊位和住宅小区周边夜间行车较少的道路错时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为群众提供便利。
(3)根据市级智慧停车系统一网统管,引导医院等各类公共停车设施纳入系统监管,配合推进与皖事通平台互通互联,实现停车行为智能诱导,有效提升公共停车位周转率,降低公共车位空置率。
(4)配合上级,创新静态停车、商业服务、充换电一体化运营新模式,在公共停车空间内嵌入充换电、餐饮零售、自助洗车等形式多样的便民服务。
(八)文体服务(2项)
28.依托“15分钟阅读圈”建设,实施公共文化空间工程,建成不少于1个公共文化空间。(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推进措施:
(1)统筹规划布局,按照交通便捷、方便可及要求,优化“15分钟阅读圈”布局,科学编制文化空间规划及文化空间建设方案。
(2)积极组织全区公共文化空间开展阅读推广等活动,举办各类活动,年服务群众3万人次。
(3)积极争取上级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加强协调调度,协调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
(4)落实省文化空间评级标准、服务规范和评估定级、绩效考核、动态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省级一、二、三级文化空间评选,争取奖补资金。文化空间以新建或改扩建等形式进行,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引导文化空间共建共享。
29.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向全区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推进措施:
(1)加强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每村每年安排“送戏进万村”专项资金4400元。
(2)制定实施方案,精准对接群众需求,制作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清单。每场演出时长一般不少于100分钟,戏曲专场可演出整本大戏或3-5个小戏、折子戏。
(3)精准对接群众需求,确定送戏演出剧目;多利用农闲、传统节庆、节假日安排演出。
(4)鼓励通过乡镇综合文化站指导所在村业余文艺团队参与演出,增强活动互动。鼓励开展“送戏+”行动,提升“送戏”质效,助力乡村文化振兴。
(九)城乡建设(9项)
30.推进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汽车公共充电桩50个。(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推进措施:
(1)积极配合市级,一体推进市、县、乡三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
(2)全力配合建设市级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服务平台,将全市各类市场主体接入平台,推动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对全市充换电设备、站点、运营商的统一管理。引导存量和新增充换电设施接入综合服务监管平台,提升充换电设施便利化程度和监管服务智能化水平。
(3)加强医院、学校和交通枢纽等停车场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31.根据上级安排,配合实施风电乡村振兴工程,在全省乡村振兴风电项目建设规模200万千瓦任务中争取更多规模,重点帮扶村集体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增加村集体收益。(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推进措施:
(1)根据市级统一安排部署,对2022年村集体经济收益2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进行摸排,每个村申请风电项目建设规模500千瓦,发电收益主要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
(2)根据市级安排,通过招标、竞争性比选等方式确定乡村振兴风电项目投资主体,签订投资协议,明确项目投资方式与收益分配方式,同步推动落实项目用地、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
(3)根据市级安排,统一编制实施方案,初审、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审核、转报,并按照省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审定后的实施清单统筹推动实施。
32.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改造城市危旧房4间。(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推进措施:
(1)结合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数据,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危房、非成套住房、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序实施改造,完善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结合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合理确定安置、改造方式。
(2)完成市级城市危旧房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分解任务。自觉接受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月调度,月通报”的调度机制。根据市级安排,制定区年度绩效评价指标,委托第三方于年底前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3)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引入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保障项目建设和改造资金需求。
33.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续建上窑工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推进措施:
(1)综合使用发放租赁补贴、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闲置土地投资发展、利用存量房屋改建等多种方式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切实形成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的良性发展格局。
(2)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用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政策,强化资金保障。
(3)压实主体责任,实行月统计、季通报,自觉接受市级重点督导督办。
(4)落实全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配合市级完善工作机制,简化审批流程推进项目认定,建立联合审查机制,制定项目认定程序,审查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方案,推动项目尽快落地。配合市级建立联动机制,通过项目认定书,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落实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和民用水电气价格。
34.加强无物业住宅小区管理,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推进措施:
(1)组织开展全区摸底工作,按照“一区一档”原则,摸清无物业管理小区底数,建立无物业管理小区台账。
(2)推进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管理。
35.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和淮河以南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牵头单位:区农水局)
推进措施:
(1)加强调度和督导,按时序进度要求推进淮河以南地区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
(2)积极争取皖北地区综合财力补助资金支持我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3)通过申报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统筹现有渠道资金等方式,支持全区农村供水工程。
36.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不断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供电可靠性从99.90%提高到99.93%。(牵头单位:区发改委、洛河供电中心)
推进措施:
(1)常态化保供电。2024年2季度起,常态化发电机/车保供电工作,计划性停电作业无检修作业的,一律使用发电机/车保供电,2024年度已开展12台班。
(2)加强设备自动化改造。2024年度新增智能开关7台,并设置自动重合闸,本年度自动重合恢复线路供电4次。
(3)加强设备绝缘化开造。2024年已完成所有10千伏线路主干线绝缘化改造,并通过新型不停电安装绝缘护套设备,对断路器、熔断器等设备加装绝缘护套,抵抗鸟害、树障、异物等,2024年度已安装241套。
37.巩固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效果,形成文明菜市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商促局)
推进措施:
(1)积极争取省级、市级2023年度城区和乡镇菜市整治和改造提升项目的奖补资金。
(2)发挥部门合力,加强检查指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调动菜市经营者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菜市常态化管理。
(3)落实《文明菜市行动方案》《安徽省文明菜市行动工作指引》,并积极组织菜市参与省级、市级的星级评定工作。
38.加强对户外劳动者的关心关爱,打造全省示范性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推动全区工会驿站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区工会)
推进措施:
(1)建立健全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多元主体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工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爱心人士等共同做好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
(2)强化示范引领,开展最美“工会驿站”和“明星站长”的推树活动,表扬一批在全区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积极申报省级先进,争取全国及省“最美服务站点”“明星站长”称号,参与工会驿站建设管理运维工作优秀案例遴选。
(3)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阵地加强对工会驿站的宣传,持续推动工会驿站在百度、高德地图呈现。
(4)落实工会驿站省级地方标准,指导全区工会驿站按照标准建设及运维服务。
(十)公共安全(5项)
39.根据上级安排,配合实施“惠民菜篮子”行动,推进商超及社区连锁店运行“惠民菜篮子”。(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推进措施:
(1)鼓励“惠民菜篮子”运行主体通过订单合作、基地直采、集采集配的商业运行模式,加强生产、运输、仓储和零售环节精准高效衔接,减少流通等各环节运行成本,为平价惠民销售提供让利空间。
(2)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级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工作协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协调解决“惠民菜篮子”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3)加强“惠民菜篮子”门店监管,活动期间对辖区内门店开展巡查,发现问题要求门店当场纠正、及时整改,对执行调控政策不到位的门店上报市发改委及时清退,并适时补充。
40.积极争评省级放心满意示范单位、示范街区,开展放心满意消费活动。新增市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1个。新增县(区)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5个、示范街区1个。(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推进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示范活动,积极争评省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示范街区,新增市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1个,县(区)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5个、示范街区1个。
(2)配合在全市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持续推广“厂商一体化”、同城异店、异地异店等多形式无理由退货模式,推动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落实,引导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成为 ODR 企业,促使消费纠纷直接在源头化解。
(3)配合打造“放心满意消费在淮南”品牌,省、市级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经营门店通过制作感应门铃、短视频等形式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大声说”活动,为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创建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1.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牵头单位:大通公安分局)
推进措施:
(1)健全全区防范宣传体系,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全民反诈宣传活动,推进无诈系列主题创建,配合推动建立宣传劝阻工作队,对符合条件的场所单位积极探索建立宣传教育基地。
(2)常态化组织专项打击行动,健全案情会商等机制,提升研判打击能力,保持高压震慑力度。加强反诈力量,强化预警系统建设升级,提升预警处置能力,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
42.围绕重点民生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15批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落实全市2024年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监督抽检方案,围绕“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重点民生食品,通过开展问卷调查、面对面访谈、网上投票、设立现场意见征集点等方式,确定当季度食品抽检品种、抽样区域场所、执行抽检品种的检验项目。
(2)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食品检验机构,按规定开展监督抽检。及时准确将“你点我检”抽检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并按照要求在区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你点我检”结果。
(3)围绕“你点我检”服务活动,开展科普知识解读、风险预警交流,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43.实施“食安名坊”培育行动,培育“食安名坊”,以点带面推动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推进措施:
(1)结合我区食品小作坊产业特点,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食品小作坊申请成为“食安名坊”培育对象。制定“食安名坊”培育方案,明确培育数量、培育措施。
(2)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资金奖补等多种形式,帮助培育对象补缺补差、升级改造、规范提升。
(3)3月31日前联合完成申报培育小作坊初次筛查工作,重点推选不少于2家食品小作坊进行强化培育。4月30日前组织“食安名坊”培育对象及监管人员进行培训。9月30日前,择优遴选1家全区“食安名坊”参加省级评选。
(4)建立完善“食安名坊”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食安名坊”的跟踪监管,及时取消不符合条件的“食安名坊”资格并向社会公布,适时进行补充。

皖公网安备 34040202000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