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通区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5 16:13信息来源:大通区人民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防指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强化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做好极端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现将《大通区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6518

 

大通区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第一条:根据《淮南市防汛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当发生暴雨、台风预警按以下要求开展叫应

市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等红色预警时,区应急部门通过电话(专报、短信)等方式报告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防委)负责人、常务副区长,叫应区安防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及预警覆盖的辖区内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发出相关防范应对建议措施,跟踪确认回复已收到后做好记录。若3分钟内未回复,由区应急部门电话叫醒相关责任人。

预警覆盖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接收预警后,15分之内,通过电话(专报、短信)等方式叫应村(社区)防汛责任人,并跟踪确认回复已收到后做好记录。若3分钟内未回复,由乡镇(街道)电话叫醒村(社区)防汛责任人。

第三条:当发生洪水预警按以下要求开展叫应

省水文部门或市水利部门发布洪水黄色以上预警或实时预报河、湖将发生超警戒以上洪水时,区农水局通过电话(专报、短信)等方式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常务副区长,叫应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预警覆盖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发出相关防范应对建议措施,跟踪确认回复已收到后做好记录。若3分钟内未回复,由区农水局电话叫醒相关责任人。

预警覆盖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接收预警后,15分之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叫应村(社区)防汛责任人,并跟踪确认回复已收到后做好记录。若3分钟内未回复,由乡镇(街道)电话叫醒村(社区)防汛责任人。

第四条:自规、住建等部门参照暴雨、台风等红色预警及洪水预警叫应流程建立地质灾害和城市内涝预警叫应机制实施细则,明确叫应对象和方式、基层和部门响应措施、跟踪反馈情况等。

第五条: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叫应相关基层责任人,提醒基层负责人进岗履职、加密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上报,指导做好高风险区人员转移等工作。

第六条:乡镇(街道)、村(社区)接到叫应信息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预警信息传播工作,根据紧急程度及工作实际,通过短信、微信、电话、应急广播及敲门入户、大喇叭呼叫等方式预警到户、到人,覆盖区域内建筑工地,工矿企业、景区景点、农家乐、民宿等。

第七条:当收到预警叫应时,区安防委办公室及相关单位落实以下措施:

区安防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判暴雨、洪涝风险,部署防范应对措施,根据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视情向重点区域派出工作组,通过电话或视频调度预警覆盖的乡镇(街道),督促到岗履职,做好风险区人员转移避险工作。

教体、工信、公安、自规、住建、交通、农水、文旅、应急、发改、供电等部门根据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要求,立即组织开展灾害风险研判,重点分析灾害可能对本行业、本领域造成的影响,部署、督促、跟踪落实防范应对措施,视情向重点区域派出工作组。

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队伍、基层应急队伍等应急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前置人员、装备。

第八条:当收到预警叫应时,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以下措施:

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在岗指挥,乡级防汛包保责任人下沉至包保村(社区),督促指导防汛防台风等工作。

乡镇(街道)研判危险区域风险,及时发布人员转移指令,按照预案转移受威胁群众;对险情影响范围不确定的,坚决扩面转移受威胁人员;对集中安置人员落实专人管理,危险解除前,已转移人员不得返回。

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城市积涝点、小型水库、塘坝、圩堤、危旧房屋等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并开展先期处置,险情灾情同步报送至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在暴雨、台风黄色及以上级别预警生效期间,区自规、住建、交通、农水、文旅、气象、消防救援等单位,每日8时前向区安防委办公室报送本行业、本领域防汛、防台风等工作情况。

第十条:解除预警后2小时内,各有关乡镇(街道)向区安防委办公室反馈雨水情、灾情、启动响应、人员转移、险情处置等情况。

第十一条:预警响应期间,区安防委办公室加强预警叫应抽查督导,督促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相关责任人到岗到位、履职尽责,加强风险隐患区域督查,及时转移受威胁人员。对因失职渎职、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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