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通区“物质+服务”社会救助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通区“物质+服务”社会救助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
区民政局 区委组织部
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9月1日
大通区“物质+服务”社会救助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我区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实现分层、分类多样化综合救助的目标,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省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及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进“物质+服务”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救助资源,形成救助合力,实现“暖心救助”,打造多层次综合救助新格局,满足社会救助特殊困难群体多层次、多样化的救助需求,兜牢兜实困难群众的民生底线。
二、目标任务
围绕群众的困点、难点,建立一支救助服务队伍,通过“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一户多残(一户两名以上残疾人)、孤寡独居老年人、重度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上各类家庭统称为“特困家庭”)等因自身能力不足,而影响家庭基本生活和生活质量的问题,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组织实施责任主体。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是区民政局,负责救助服务对象、救助服务内容、服务承接主体的确定;对服务承接主体进行跟踪监督;对服务效果的评判、验收;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分析总结。
(二)服务承接主体。按照服务需求的分类,由具有相应服务资质和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物质+服务”救助。
(三)服务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中的一户多残(一户两名以上残疾人);孤寡独居老年人;重度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
(四)服务救助内容。开展部门联动服务。由区民政局召开人社、教育、卫健、残联、妇联等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各部门参与,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咨询、能力提升、技能培训、健康讲座、社区义诊、健康管理等服务。同时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服务”的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机构照料服务、“党建+救助”服务、社工志愿服务、邻里互助服务等服务方式,因人因户施策,为服务对象固定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清洁服务、能力提升等服务,解决困难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的迫切需求。
1.开展“党建+救助”服务。基层党组织将救助帮扶活动与主题党日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党员和特困群众结对帮扶。根据帮扶对象的实际需求,从物资上救济、生活上关心、思想上解惑等方面,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等形式多样的帮扶活动,确保帮扶工作保持经常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2.开展社工志愿服务。在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红马甲”帮扶队伍,对服务对象进行精准评估,制定一户一档一个帮扶方案。整合帮扶对象的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资源,为帮扶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3.开展邻里互助服务。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聘请专业培训机构,针对自愿献爱心的邻里,开展简单护理技能培训,向帮扶对象提供居家照料服务,由村(社区)记录服务次数、服务内容,并给予一定的帮扶补贴,补贴由乡镇审核按年发放。有条件的地方,为独自居住的生活不能自理且无人照顾的重度残疾人、老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设置“爱心门铃”,实现遇有突发急难时,通过“爱心门铃”及时向邻里求助。
四、保障措施
“物质+服务”救助工作采取党建引领、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模式。采取由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村(社区)与社会组织三级管理、四级运作的方式进行,具体职责如下:
1.区民政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做好指导协调;负责提出服务类救助工作的原则意见,组织实施特困家庭摸底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确定服务对象的服务补贴标准;建立信息平台,汇总分析大数据,并负责对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评,并向第三方服务组织结算和发放服务类救助补贴。
2.乡镇(街道)负责“物质+服务”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村(社区)申报服务对象的资格确认和补贴标准的审核,由社会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服务结束后按服务类别分类建立“一户一档”服务类救助工作档案。
3.村(社区)负责受理日常服务申请和入户及每月主动发现,入户过程中初步确定服务对象及所需服务等内容,协助乡镇(街道)对服务实体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建立本村(社区)服务类救助工作档案。
4.社会组织负责对服务对象实施服务,主要是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生活服务类、医疗健康类、清洁服务类、提升服务类四类救助服务,根据服务需求变化,规范服务资料,提供更加专业化、人性化的优质服务,并组织服务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技能培训。

皖公网安备 34040202000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