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讲】大通区召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培训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淮南市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9月25日,大通区人社局召开全区政策培训会,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通分局以及乡镇分管负责同志、社保所工作人员、村(社区)业务负责同志等4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区人社局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和实施细则等文件,从政策变化、适用范围、职责分工、缴费标准、补贴标准、新老政策衔接、具体步骤流程和材料等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和解读。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现场进行了业务交流答疑,进一步加深了参会人员对政策变化的全面深刻理解,同时督促各乡镇(街道)对照征地批次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开展被征地农民参保补贴工作。
最后,会议强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区、镇、村业务人员应熟悉政策、精研业务、严谨审核、压实责任,用更规范的政策执行、更专业的业务能力,更精准的服务水平,充分保障和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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