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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
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3 15:16信息来源:区教体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区属各中小学、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落实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并全面推进我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高教育质量,优化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是帮助学生家长解决难以按时接孩子放学问题的重要举措。各学校、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将推进和保障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作为“顺民意、暖民心”的民生工程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民生项目,积极认真谋划,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障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顺利进行。学校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服务,在校内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确保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二、严格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一)规范服务时间。学校课后服务应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作好衔接。学校为学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服务不得纳入课后服务范围。学校要结合实际,按照中小学生“五项管理”有关要求,合理确定不同学段、不同年级的课后服务时间,并根据季节变化实行弹性调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好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二)规范服务内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主要是安排学生完成作业、体育、自主阅读、艺术、科普活动、劳动实践,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

儿童的影片等。具体可分为两种模式:

1.基础托管。主要提供安全看护等基本服务,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作业辅导、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答疑和学习拓展指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刷题备考、讲授新课或集体补课。    

2.特色课程。要发挥课后服务育人功能,因地因校制宜,适当增加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时间,依据学校现有资源开设“特色课程”,原则上不引进第三方机构,特色课程开设前需报教体局备案。

(三)规范服务流程。课后服务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加。学校开展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征询学生需求,要通过家长告知书、学校公告公示栏、校园网、各类家校联系平台等方式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以学校教师为主、校外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的课后服务师资队伍。学校要善于挖掘本校师资的潜力,充分发挥本校教师的专业和爱好特长,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后个性化课程。学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需要,需引进具有相应资质、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非学科类课后服务的,要严格规范管理,各校对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比选,通过师资、服务等多方比选,制定规范科学的比选方案及流程,经学校集体研究后方可引进。各校要建立校外引进人员资格审查机制,严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

(五)强化安全管理。完善校园及学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消除校园消防、治安、活动场所、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卫生、传染病疫情等方面安全隐患,积极协调消除校园周边交通等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演练,提高师生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坚决杜绝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建立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我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加强课后服务经费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一)经费收取

中小学校课后服务费采取服务性收费,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中小学课后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淮发改商服〔2021〕24号),收取标准为:基础作业辅导托管(含晚自习)不高于1.80元/课时·生,每生每学期不高于360元;特色个性素质课程不高于3.00元/课时·生,每生每学期不高于600元。对于低保户、低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减免相关费用。

(二)经费管理

1.课后服务费的收取实行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由提供课后服务的中小学校,依规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并签订课后服务协议的中小学生家长收取。

2.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列入公示范围,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进行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监督。

3.课后服务费由学校统一收取,上缴至学校往来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严禁以家委会或其它校外机构等名义收取,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4.课后服务费实行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期末按日结算,一期一结,结余退费,退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交费用,放假前全部清算总结,不得结余结转。

5.课后服务费纳入学校统一监管和使用,必须专款专用,由学校根据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支出列支。严禁将课后服务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

6.课后服务费的劳务报酬要体现按劳分配,公平合理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实际工作量、工作业绩相一致的分配机制,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及后勤保障人员劳务报酬不得超过一线教师的平均水平。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第三方机构服务资质及相关材料需报区教体局备案。

7.学校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课后服务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按劳分配,收支平衡”原则,结合课后服务课时人数、工作性质、工作量、工作业绩等因素研究制定劳务费补助项目、标准和发放方式,并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发放。量化考核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要通过校委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开。同时将课后服务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

(三)经费监督

1. 区教体局不定期对中小学课后服务经费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按要求使用经费,发挥经费使用效益。

2.学校每学期末要将收取的课后服务费收入和支出情况向家长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学校的课后服务工作领导机构要明确责任分工,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绩效考核及经费管理等各项工作。校长为本单位课后服务费使用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课后服务费监管职责。

4.学校应建立健全课后服务费收费、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课后服务费收入和成本情况。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5.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变相有偿补课等各种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及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全面强化课后服务工作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领导。各校要建立领导机制,加强课后服务的组织和领导。要强化顶层设计,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对本校课后服务工作推进作出明确规划。各校依据“一校一案”原则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区教体局备案。

(二)强化指导监督。要建立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工作机制,建立前期规划、中期检查、年度考核的监管机制,确保课后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行。区教体局将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校教育工作考核范围,作为学校参加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指标。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要求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和个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发挥家委会、家长学校的作用,积极传播科学的课外育人观念,引导家长营造良好的亲子关系、家庭关系,提升课后家庭看护、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家委会、家长学校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使家校共育发挥更好的作用。要运用新闻媒体等手段建立交流展示平台,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不断总结经验,发现典型,积极予以推广,推动课后服务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大通区教育体育局     大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通区财政局      大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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