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程龙瑞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通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区委《关于程龙瑞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大〔2025〕20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程龙瑞同志任区乡村振兴局局长(兼);
石丹枫同志任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 强同志任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
程 伟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平 静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洛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詹 超同志任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隗丹丹同志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副局长、区乡村振兴局局长(兼)职务;
特此通知。
2025年6月9日

皖公网安备 340402020001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