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大通区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选聘公告
为进一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全方位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淮南市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医保秘〔2021〕33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5名区级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二)热爱医疗保障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履行医疗保障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五)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
(六)不存在以下情形:
1.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的,因违反治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2.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工作职责
(一)宣传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医疗保障知识;
(二)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反馈医保基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线索;
(三)对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完善医保政策、优化医保管理、强化基金监管等建议;
(四)根据医疗保障部门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宣传、培训、研讨、监督检查等活动;
(五)关注民声舆情,反映社会各方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参与网络和媒体互动,弘扬正能量。
三、报名方式
按照自愿原则,通过个人自荐方式报名,有意向者请于8月18日前将报名表发送至邮箱992620065@qq.com。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结束后,大通区医保局及时组织资格审核,在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5名拟聘任人选。对聘用的社会监督员颁发统一印制的聘书,聘期两年,期满后根据情况续聘或另聘。
(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为公益属性,无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医疗保障部门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大通区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