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自评】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附件3 | |||||||
|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
| (2023年度) |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体育事业专项资金 | ||||||
| 中央主管部门 | |||||||
| 地方主管部门 | 安徽省体育局 | 资金使用单位 |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 | ||||
|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 年度资金总额: | 87.5 | 87.5 | 100.00% |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87.5 | 87.5 | 100.00% | ||||
| 地方资金 | |||||||
| 其他资金 |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有关资金纳入本级预算或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1.各县区“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活动启动仪式;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3.组织各训练单位每季度开展反兴奋剂宣教工作;4.赛前完成反兴奋剂准入考试及赛风赛纪教育工作;5.组织参加省级纯洁体育教育讲师培训班;6.邀请省反兴奋剂中心专家对全市各训练单位进行反兴奋剂宣教工作;7.启动本年度群众体育乒乓球项目开展,提高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热情,加强群众身体素质提升,受益人群2.5万人;8.完成7场国家体育锻炼达标测验达标赛,每场运动员人数110人以上;9.共开展9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10.举办一期培训班,培训村镇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11。各县区乡镇举办社区运动会,参与人次50000人次。 | 完成了市属各县区“奔跑吧•少年”儿童青少年主题健身活动启动仪式及各项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全年无一人违反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事件;启动本年度群众体育乒乓球项目开展,提高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热情,加强群众身体素质提升。受益人群2.6万人;全年完成了7场国家体育锻炼达标测验赛,每场运动员人数110人以上;全年共开展9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举办了万村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共培训23个村的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44人);各县区乡镇举办了社区运动会,参与人数达50000人以上。 |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及展演 | 参加人次3000人以上 | 〉3000人 | |||
| 开展各类反兴奋剂宣教及展演 | 参加人次3000人以上 | 〉3000人 | |||||
| 参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人次 | ≥50000 | 55000人 | |||||
| 参与国球进社区受益群众人数 | ≥2.5万人 | 〉2.6万人 | |||||
| 培训村镇女性社会体育指导员 | ≥40人 | 44人 | |||||
| 质量指标 | 赛事和活动任务完成率 | ≥90% | 95% | ||||
| 培训任务完成率 | 100% | 100% | |||||
| 时效指标 | 按预期目标执行计划 | 按计划完成 | 及时完成 | ||||
| 成本指标 | 严格控制各项活动支出 | 按预算执行 | 严格控制支出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对群众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 | ≥90% | 98% | ||||
| 对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 | ≥90% | 95% | |||||
| 对青少年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 | ≥90% | 95%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98% | |||
| 说明 | 无 |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

皖公网安备 34040202000120号